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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部门发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年底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时间:2019-09-24 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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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部门发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年底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详情如下

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国家安全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文物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号)、《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42号)要求,按照全程覆盖、统一标准、联合测绘、多验整合、依法监管原则,进一步改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管方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二)工作目标。构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空、教育、气象、地震等多个主管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机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同步完成验收备案,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到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三、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完工,经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组织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空、教育、气象、地震等部门(以下简称联合验收部门)以及供气、供热、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照“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限时办结、一口出件”模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四、主要任务(一)统一验收流程。1.集中受理推送。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材料齐全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推送至各相关验收部门。2.限时资料审核。联合验收部门应当在本地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即时确认。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可在本地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用时不计入审批时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需重新申报。3.统一现场验收。资料审核合格后,牵头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并统一组织现场验收。联合验收部门在当地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后反馈建设单位,联合验收条件合格的,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文件;需整改的,出具联合验收一次性告知单,建设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用时不计入审批时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需重新申报。4.统一发送验收结果。牵头部门负责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文件加盖联合验收专用章后,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二)推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三)改革验收方式。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竣工核实验收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部门可以依据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而直接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到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后,再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四)推行网上办理。联合验收工作依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竣工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程实行网上办理。(五)实行一窗对外。牵头部门要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竣工验收申请,统一发送竣工验收结果。鼓励实行网上办理竣工验收事务,在线接收竣工验收申请、发送验收结果文件。(六)精简验收条件。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施工图要求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验收合格;消防、人防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完工,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或监测,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各级联合验收部门要建立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依职责加强对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测绘机构、市政公用单位工作实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审批管理、日程安排、现场勘验、出具验收认可文件等工作,承担申请单位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达,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工作。(二)强化督促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家安全、人民防空、教育、气象、地震等部门,负责及时梳理涉及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作情况,加强情况通报,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强化监督考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列入省对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市政公用单位、测绘机构、施工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河北省住建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国家安全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气象局

河北省地震局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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