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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 |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8-08-07 09: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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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 |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高新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入库

一、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委窗口

三、办理部门

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电话:025—68786257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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