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宁愿铤而走险。近日,定州警方对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男子焦某龙(定州市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7月9日21时50分左右,焦某龙驾驶轿车在107国道与迎宾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焦某龙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44.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8月19日,焦某龙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定州公安提示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莫存侥幸心理,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警方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定州公安
编排:糖包 校对:花卷儿 审核: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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