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凤阳县人民法院、凤阳县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递补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参加体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8月21日-22日,公示无异议后,请递补入围参加体检人员于8月23日早晨7:0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集中并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参加体检人员看到本公示后,回复短信,内容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我已知道”,回复手机号:18900502503。
二、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等;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因违反体检规定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收费标准按医院规定,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400元(需携带现金)。
三、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执行。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增加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
联系电话:0550-6726330(凤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岗位代码
公共基础知识
申论
笔试成绩
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成绩
加分值
总成绩
1
190014
印明瑞
男
1001
63
66
64.80
47.70
0.00
54.54
2
190037
胡志敏
男
1001
70
60
64.00
40.60
3.00
52.96
3
190181
刘文琴
女
1002
57
79
70.20
47.30
0.00
56.46
4
190240
成珂
男
1005
57
71
65.40
5
190251
刘凤景
女
1005
57
71
65.40
凤阳县人民法院 凤阳县政府办公室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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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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