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质量和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城乡基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决定组成工作组对全市11个国家级、6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初核工作。
8月13至16日,工作组一行到袁州区、万载县、高安市、丰城市等地随机抽取了1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初核工作。听取了各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自查情况,实地查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工作现状、制度建设、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等基本情况,征求了本级扫黑办、公安局、应管局、市监局、信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议意见,提出了“围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查漏补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群众法治观念,高质量完成省厅初核和复核工作任务”的工作要求。
供稿:吴仙荔
排版: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