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酒叫"隔夜酒" 有一种酒驾叫“隔夜酒驾”
8月21日上午8时许,呼和浩特市新城交管大队五中队交警张赋斌像往常一样在爱民街集通南巷附近巡逻,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A36XXX富康牌小轿车违章停在路边,驾驶员在商店买东西。驾驶员桂某从商店出来后,见到交警行色慌张,立马开车驶离,交警张赋斌见驾驶员行为异常,立即驾驶摩托车跟随车辆,随后在三十四中东巷将其机动车拦停……
在检查驾驶员桂某证件时,闻到驾驶员桂某身上浓浓的酒味,随后将驾驶员带至岗楼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并于当日上午依法对桂某血液内酒精进行提取。经鉴定,桂某血液内酒精含量分析报告结果为88.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询问中得知,司机桂某前一天与朋友吃饭喝大酒,早上起来感觉没事,抱着侥幸心理依然驾驶机动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日常生活中,“隔夜酒”常常被驾驶人忽视,有些人习惯通过感觉作为是否醒酒的判断,这是很不科学的做法。酒驾认定标准“不看时间,看体内的酒精含量。”所以,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般情况下,建议饮酒后至少过48小时再开车。
来源:交管呼和浩特新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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