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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0-03-15 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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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禄罗公路,南至东昇小康村围墙外,西至东大沟棚改二期拆除边界,北至星宿大街道路红线,占地面积449亩(东昇小康村、钢套厂住宿楼、供销社住宿区、粮食储备公司、烟草公司住宿区、金山建筑公司住宿区除外)。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装饰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房屋权属转让、分割、抵押和房屋租赁;(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分割、抵押;(五)户籍迁入、分户变更和新增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六)其他不当的行为。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壹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禄丰县人民政府

8月20日

来源:禄丰县人民政府

本期主编/倪金国 编辑/雷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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