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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区级创新载体认定等5个项目启动!

时间:2023-01-06 1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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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区级创新载体认定等5个项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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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中

广东省

关于广东省发布~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0日

资助金额:100万元

专题内容:

专题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编号:0518)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分支研究机构。鼓励境外研发机构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目,促进所在国家(地区)的就业和科技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境外研发机构须 年 6 月 31 日前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它国家(地区)设立并投入运营。

3.境外研发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并有具体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任务。

4.企业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须已经成立 2 年以上(以申报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和收购兼并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5.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医疗科技、人工智能、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技术方向。不重复支持曾获省级粤港联合创新领域(在香港设立研发机构)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海外研发机构)资助的境外研发机构。

(三)考核指标。

1.人员配置完善,境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研发任务明确。

2.已完成以下至少 2 项指标:

(1)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

(2)已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3)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不少于 1 项;

(4)对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等进行应用推广,并获得用户证明不少于 2 项;

(5)参与制定行业国际技术标准不少于 1 项。

3.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四)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专题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编号:0519)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在广东省内建成的、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开展合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 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两种类型。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支持已获得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与港澳创新主体携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地( 年及以后已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或粤港创新平台专题资助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且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与至少 1 家境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3 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毕业后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 3 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 10 年以上。

(三)考核指标。

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长期国际科技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国内机构建 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须在过去 3 年内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在本 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不少于 1 篇;已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 3 人;已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与合作伙伴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已运营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专门面向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须具有广泛 并相对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 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或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 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 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引进等领域具有效果显着的服务业绩。在过去三年实现技术 交易额 500 万元以上(以合同为准)或促成技术转移、人才引进、成果转化项目 20 项以上(提供佐证材料),且跨境交易项目数量金额)不少于 30%。已运营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四)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

专题三: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专题编号:0520)

(一)支持内容。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由龙头骨干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 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本专题支持已认定的省 级以上创新联盟,聚焦关键技术攻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技术 标准制定等问题,加强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吸引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联盟的合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联盟的成员或 战略合作伙伴,提高联盟的开放性和国际影响力。项目实施期限 3 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携手港澳开展国际合作的创新联盟。

(二)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组建联盟的秘书处或理事长单位。

2.联盟已经设立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运行良好、且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联盟具有一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牵头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

4.联盟所有成员单位需订立规范的长期(3 年或以上)合作协议,明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纠纷协调机制,并设立协调联盟事务的机构。

5.联盟需建立可靠的协同创新机制,在近三年(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组织过协同创新项目且绩效显着。

6.如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则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多家企业参与申报时,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三)考核指标。

1.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不少于 1 篇,并在本领域国际学术会议上发布。

2.引入 2-3 家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联盟的合作项目,共同发表论文、共同申请专利,或共同开展技术推广和标准制定工作。

3.与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举办至少 1 次本领域重要的科技交流活动。

4.与至少 1 家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吸纳其为联盟成员。

5.建立联盟内部的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与数据库。

(四)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择优予以事前立项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10月11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版)》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高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要求有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只受理一批次,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及相关负责单位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组织申报工作。

深圳市

关于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0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具备较强能力服务机构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关于度科技创新券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0日

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以科技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科技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当通过创客空间或者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 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已发放但是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以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者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当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龙华区

关于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2日

资助方式:政策

区级创新载体包括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申请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5.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6.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7.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8.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9.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10.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二)能够为组建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的实验室。

(三)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并具有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四)实验室成员近2年(在《管理办法》发布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5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不少于7项。依托单位新引进的实验室成员近2年于原工作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可纳入上述统计。

(五)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设实验室主任1名,应为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可包括不多于3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

(六)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七)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以上。

区工程中心是依托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组建具有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对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的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能为依托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是广东省、深圳市工程中心的培育对象。

申请区工程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4.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6.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7.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8.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9.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专门用房面积4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设工程中心主任1名,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工程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

(五)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2年每年研发费1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六)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为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弥补单个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公共平台。

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至少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四)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2年以上,申报之日上两个年度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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