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即将实施绝大多数市民支持你呢?
禁止吸烟是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提到,公民应当自觉践行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济宁汽车总站进站口醒目位置摆放着“禁止吸烟”标识
公共场所多有禁烟标识多数市民都能遵守
在城区太白路一家大型商场入口处的玻璃门上,直接标明了商场内全面禁烟,同时商场外部设置了专门的吸烟区。
商场工作人员:因为商场内全面禁烟,进来逛街吃饭的市民大多比较自觉,偶有吸着烟步入商场的市民,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很配合地把烟熄掉。
城区绝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的墙体或玻璃门处都悬挂或张贴着禁烟的标识,公交车车厢的显眼位置处也有“禁止吸烟”的宣传标语。
市民黄女士:现在乘坐公交车,基本很少会看到在车上吸烟的乘客,一旦有抽烟的情况,驾驶员会直接提醒吸烟者。公交车车厢是一个相对密封的空间,吸烟确实会对同车人造成影响,现在很多市民也比较自觉,上车前会将烟熄灭。
市民陆女士:虽然公交车上不允许吸烟,但公交车站并不是禁烟场所,所以抽烟现象还挺多见的。城区每个公交车站点,一般都会配置一个垃圾箱,而垃圾箱上又有专门放置烟头的区域。
据了解,在标明“禁烟”的公共场所中,多数市民都能做到不吸烟。
禁烟场所吸烟有了硬杠杠经营管理单位最高可罚三千元
对于《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禁烟规定,绝大多数市民持支持意见。
老烟民乔先生:我吸烟二十多年了,想戒一直戒不掉,虽然会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抽烟,但有时难免会有疏忽。尤其是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点烟。希望以后公共场所能多一些专门吸烟的地方,烟民可以自行前往,这样也给吸烟者创建了文明吸烟的机会。
市民王先生:自己不抽烟,但却经常饱受“二手烟”的折磨,希望禁烟规定实行后,可以对抽烟者形成一定的约束和教育,这对于改善周围环境、保障身体健康也有帮助。
也有市民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行动上,不能只是贴贴禁烟标识,应该有实际的管控措施。
市民刘先生:医院楼梯、电梯间、饭店等这些明确规定的禁烟场所,我都见过有人吸烟,而在一些室外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更多。希望可以更清楚地划定不允许吸烟的地点和场所,并应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吸烟者设立一定的惩罚措施。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这一点,《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指出,若违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禁烟规定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经营管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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