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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对危险驾驶一案 法庭采纳从宽制度当庭宣判!

时间:2020-02-08 1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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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对危险驾驶一案 法庭采纳从宽制度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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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我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张某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我院公诉人的明确量刑建议,当庭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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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21时许,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西乡县廊桥水城往家中行驶,行至金牛路金山宾馆巷口时,与正在左转进入金牛路的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及唐某先后拨打“110”电话报警,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民警在医院对张某进行了血样采集,并及时送检。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4.71mg/100ml。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拘役以下刑罚,且张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认罪,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经征求张某同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张某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由律师签字确认。后该案迅速审结起诉至西乡县人民法院,法院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目前,我院已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律师值班制度,积极与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达成了律师值班协议,并在我院设置了值班律师办公室,真正做到办案依法、公正、从简、从快,彰显一体联动、司法为民,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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