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胜诉案例】村民不服征地批复 最高法院撤回行政裁定

【胜诉案例】村民不服征地批复 最高法院撤回行政裁定

时间:2024-03-09 19:29:47

相关推荐

【胜诉案例】村民不服征地批复 最高法院撤回行政裁定

李某系四川省新津县人,在该地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李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四川省政府2001年12月5日作出的川府国土〔2001〕2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津县200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298号批复),该征地批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其向四川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四川省政府作出的298号批复自动失效。

四川省政府于3月2日作出川府复驳〔〕17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17号复议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川01行初116号行政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李某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川行终293号行政裁定,以同一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李某不服,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迳行裁决,系程序违法;(二)原审法院认为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系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川01行初116号行政裁定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行终293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拆迁那些事

扫描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

我就知道你“在看”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