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怎么回事呢?
7月3日,一名男子上身赤裸,手持一把菜刀来到南站易安小区电力公司办公室,扬言要砍工作人员!
当日16时许,该男子到电力公司办公室大声质问工作人员为何停水了却不发通知。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是因为供水部门维修管道临时停水,具体供水时间未知,让其耐心等待。男子对工作人员的答复不满意,开始大声谩骂,随后愤然离开。
男子离开后怒气难消,不久又原路返回,经过附近一家熟食摊点时,随手抄起摊主的菜刀就气势汹汹地走进电力公司办公室,举起菜刀扬言要砍工作人员。面对该男子的威胁与恐吓,这名工作人员冷静面对,依旧耐心跟男子解释。之后,在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该男子放下举着的菜刀,离开了办公室。
随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河东派出所南站执勤点报警。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方调查走访后锁定该名持刀进入电力公司办公室威胁工作人员的男子系住在易安小区的侯某。
多次上门寻找侯某未果后,民警得知侯某在持刀威胁工作人员后逃至融安县。之后民警又多次电话联系侯某欲让其投案自首,但侯某不但不接电话还关了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8月23日晚,南站执勤点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侯某在某一宵夜摊出现,随即口头传唤其到河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侯某如实交代自己持刀威胁他人的违法事实。8月24日,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对侯某处行政拘留六日。
法治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河东派出所 三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