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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 | 临颍交警曝光近期饮酒 醉酒驾驶交通违法人员

时间:2019-12-02 11: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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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 | 临颍交警曝光近期饮酒 醉酒驾驶交通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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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

08月20日10时30分左右,安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2M7xx白色标志牌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929公里+700米临颍县超限检查站处时,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在处理违章时发现安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20.5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08月24号21点14分左右,潘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2H2xx的棕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深107国道与石窝路交叉口东一公里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9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接受处理,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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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

08月12日09时27分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5Y5xx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929公里+700米(临颍县超限检查站)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2日09时3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HPF3xx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929公里+700米(临颍县超限检查站)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0.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3日09时35分左右,罗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A03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天成路2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0.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4日21时4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7E6xx的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107国道交叉口东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5日23时05分左右,袁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YP1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城路与规划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9.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6日07时10分左右,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G06xx/豫LC5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30公里+900米(临颍县环保尾气检测站南站)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0.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其驾驶的豫LG06xx/豫LC5xx挂重型牵引车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属于营运性车辆,其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贾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08月17号21点49分左右,朱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8B8xx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郸石329省道行驶至185公里北200(临颍县杜曲镇政府)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接受处理,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7日22时09分左右,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HHZ6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火立路2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17日22时1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临颍县火立路2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8.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罚款1200元。

08月18日07时25分左右,田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6N3xx白色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329170公里北一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查询,其06月15日申领的B2型机动车驾驶证于06月15日到达有效期,且没有换领驾驶证,现在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无证驾驶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

08月19日07时55分左右,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BC9xx白色江淮牌小型汽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31公里(尾气检测站)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0日08时10分左右,石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H94xx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逍襄路170公里北一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0号上午08点20分左右,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822xx的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京深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深107国道916公里200米(临颍县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0日08点57分左右,何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P553xx白色吉利牌小型轿车沿临鄢路行驶至高速引线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回办案基地进行教育处罚,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1日23时27分左右,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SY06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逍襄路174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0.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3日08时50分左右,薛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NQ6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107国道与规划路交叉口西200米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1.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3日21时50分左右,寇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固厢一中与锅永口规划路交叉口西5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办案基地,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3日上午09点13分左右,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P22Dxx江淮牌小型汽车行驶至S329+172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4日21时10分左右,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3D6xx白色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07国道与临颍县人民路交叉口东一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5日09时35分左右,郭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天成路与颍川大道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08月25日22时30分左右,曹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CD3xx白色宝骏牌小型汽车沿008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梁阁村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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