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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人工资
获刑一年半
男子张某以逃匿方式试图躲避支付工人工资,在接到人社部门责令支付的要求后仍不支付。近日,安陆法院对该起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10月至11月,张某先后承建了安陆市某卫生院及湖北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装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期间分别拖欠李某、章某、郑某、方某等11人工资总计32.409577万元。经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10月,张某被广州市天河区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安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惩罚犯罪,安陆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小编寄语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来 源:安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