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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全省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软件上线的公告

时间:2018-07-30 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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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全省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软件上线的公告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需求,不断优化缴费服务,自9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城乡居民两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将启用浙江税务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软件征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将纳入税务征收系统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业务暂停时间

因系统切换,城乡居民两费、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业务(含社保经办窗口、网上办事系统、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端),9月1日暂停办理,9月2日9时起恢复正常办理。

缴费渠道

9月1日起,征缴软件上线后,原人社(医保)部门手机APP端缴费功能停用,缴费人可通过委托代征银行协议扣款(原银行扣缴协议继续有效)、委托代征银行柜台收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支付宝(税务端)、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征收

个体工商户8月(含)之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原代扣代缴银行在8月底实施扣费;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税务征收系统征收,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于次月征收,即9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10月征收。个体工商户8月(含)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10月1日起进行缴纳。

咨询事宜

缴费人可通过拨打12366或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税务局咨询征缴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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