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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1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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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申报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项目立项名单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开为准。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9月3日9:00,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7日17: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组织单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保险方向)至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诺不享受广州市级同类财政补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四)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五)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六)申报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七)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八)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申报指南

No.1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具体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2.单个保险单号对应的可补贴(补贴险种范围内的)保费不低于5000元(含) 。

补助标准: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基础险种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按保费支出的30%-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No.2

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股改的科技型企业(以股改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且应在股改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2.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新三板协议的科技型企业(以与券商签约时间为准),且应在签约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期间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后摘牌的,仍予以补贴)的科技型企业(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证书上的颁证日期为准),且应在挂牌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补助标准:

1.股改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补贴20万元(注册时为股份制公司的不予以补贴);

2.新三板签约补贴。按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补贴、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补贴(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科技创新板挂牌证书上的企业性质核准补贴额度);

4.同种补助类型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已获之前各年度本专题相关补贴的,不再予以重复补贴。

No.3

“双创”补贴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

支持对象:

(1)广州南沙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团队);

(2)进入“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前100名企业(团队)。

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须为广州南沙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团队)或“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决赛前100名的企业(团队);

(2)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获奖对象为团队的,须团队全部成员授权同意成立企业,并在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补助标准:

(1)广州南沙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获奖补贴。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与优胜奖6个,对每个奖项类别的每个获奖企业(团队)分别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补贴。对“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前100名的企业(团队),每家补贴2万元。

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支持对象:

支持的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以下两类: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

(2)其他除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外的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节(栏)目等。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可共同申报;

(3)创新创业活动必须为公益性质,且应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主体活动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行;

(4)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队伍需达500支以上(含);

(5)创新新创业活动需由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主办或由其他局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主办且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补助标准:

(1)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承办单位的组织费用按实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其他除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外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含商业活动收入、活动奖金)的50%给予补贴;

(3)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4)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含政府购买服务等)的,不予以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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