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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 最高单项补助450万元!

时间:2021-02-13 1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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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 最高单项补助450万元!

关于征求对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设立目的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发布指南,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以及促进广州市与港澳开展研发项目合作。

支持内容

该类补助分为三个支持方向,分别为港澳初创企业补助、港澳科技成果来穗转化补助、港澳研发项目补助。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

支持方向

No.1

港澳初创企业补助

对于纳入香港青年发展基金、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依托该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港澳初创企业的,直接给予补助支持;对于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港澳青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或港澳青年投资参股后所占股份不低于51%的企业;项目申报时已在穗开始运作但不超过3年;业务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

2. 港澳青年指具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年龄限制范围为18至44周岁(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

3. 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大股东)或其在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曾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资助。

4. 申报单位已入驻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每家给予市财政支持20万元人民币。

No.2

港澳科技成果来穗转化补助

择优遴选支持港澳个人或团队在穗成立企业,以拥有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港澳企业,业务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

2. 形成新产品或新服务、新工艺等不少于1项。

3. 引进港澳高层次创新人才不少于1名。

4.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遴选支持不超过30家港澳企业,每家给予市财政支持20万元人民币。

No.3

港澳研发项目补助

支持在穗企事业单位与已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资助的香港企业在穗开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领域的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为香港创新科技署所认可的研发项目在穗合作单位。

2. 该研发项目已成功申请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并征得香港创新科技署批准来穗开展研发工作。

3. 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须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研发项目中该企业获得的广州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批准用于在穗研发的项目成本。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4. 我市财政资助经费用于在穗的项目支出。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按照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批准用于在穗研发工作的项目成本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45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穗研发活动。项目立项后拨付我市财政支持经费的60%,待整体项目在香港验收合格后我市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的40%。对已获澳门特区政府支持来穗开展研发工作的项目,参照本专题内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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