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规定,西宁市于9月1日启动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据悉,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自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标准262元
收取,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补收差额52元,补收后缴费金额为314
元。
各区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同时,各区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协调征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银行,切实做好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请辖区居民主动在缴费时限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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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记者:刘瑜
编辑: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