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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执行死刑!新婚女孩被劫杀

时间:2023-06-22 07: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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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执行死刑!新婚女孩被劫杀

编者按:8月30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李金朋验明正身,注射执行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李金朋会见了其近亲属。

罪犯李金朋于11月5日盗窃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同月27日晚携带枪支驾驶所盗车辆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停车场,决定抢劫停放在此的一辆奥迪车。27日21时40分许,被害人岳某(殁年23岁)到奥迪车旁准备上车,李金朋开枪击中岳某头部,后将其放至奥迪车中并驾该车逃跑。途中,捆绑岳某并逼问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取钱未果。次日3时许驾车到达河北省境内,发现岳某已死亡,将岳某首饰取下并掩埋遗体后逃离。李金朋劫取奥迪车、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金朋死刑。

新婚妻子被枪击埋尸

11月27日21时30分,新婚两个月的岳某某刚下晚班。因为开了车,丈夫单位值班过不来,她就准备自己回家。

谁曾想,就是这次夜间独行给她带来了杀身之祸。她往停车场走去,远远地摁开了车锁。她把包放到副驾驶位置,又发现前车玻璃上有小广告,下车绕到车头去拿开。“砰——”一声声响,岳某某应声倒地。

联系不上她,家人开始四处散播寻人启事。几小时后,一段监控视频让岳某某的行踪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一段道路卡口的监控录像显示,岳某某失踪几小时后,她的白色奥迪车出现在了偏离日常路线20分钟车程的南向方向,且驾车人不是岳某某,而是一个陌生的男人。

东营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赵素祯是本案的办案人,当晚她也关注到了这则寻人启事,当看到监控视频截图时,她脑子里冒出两个字:“糟了”。之前曾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根据办案经验,一旦嫌疑人进到车内,在狭小空间内对抗的情况下,被害人的生命势必面临最紧迫的威胁。也就是说,这个女孩很可能已经惨遭杀害。她心头还有一个疑问:这个人究竟是如何上车的?是熟人作案?还是没有上锁?

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分局经过审查,当日立案侦查,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很快,一名叫李金朋的犯罪嫌疑人被锁定,据可靠资料显示,30日下午,李金朋从沧州市来到东营。据他交代,岳某某已经死亡。

赵素祯说,李金朋到案后承认了自己抢劫的事实,但对故意杀人矢口否认,且从始至终都拒不交代被抢车辆地点和被害人的抛尸位置,一口咬定当晚天色昏暗,自己又不熟悉路线,不知道遗体抛在哪里了。

警方发布协查通报,一天后,在沧州市区彩虹桥附近一小区内,警方发现了被抢车辆。从警方发布的图片信息看,当时被抢奥迪的车牌已被更换,套用的是北京的假牌。

“办案人员在车后备箱内发现女士假发、衣物、手提包以及棉被、面包、火腿肠等物品,李金朋男扮女装、套假车牌,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且做好了长期逃跑的准备。更可怕的是,随着现场勘验的推进,办案人员还在涉案车内发现三把枪。经鉴定其中两把真枪,一把仿真枪。我猜测如果嫌疑人没有被及时抓捕归案,他很有可能将在沧州或其他地方继续作案,后果不堪设想。”赵素祯回忆。

12月3日,当办案人员第三天提审李金朋时,面对越来越多的证据,他顶不住压力,终于开口。在其带领下,侦查人员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一个大坝处,挖出了被掩埋的岳某某的遗体。

“李金朋抛尸的地点非常隐蔽,他挖了一个很深的坑,把被害人埋了进去,并用杂草掩盖,如果不是他本人带领的话,这个地方非常难找到。这也更进一步印证了,李金朋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关联。”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头部遭受枪击。

网购枪支零件组装

李金朋,1980年出生于吉林省。早年随父母、妻子举家来到东营,育有一子一女。据其自己供述,起初,自己在东营市一个从事油田相关生意的公司打工,日子比较富裕。但后来被老板骗了,欠下银行几百万的债务无力偿还,生活状况一落千丈,只能东躲西藏,在父母开的包子铺里帮忙。

他根本无法接受现实,心中慢慢聚集起怨气,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他注册了很多聊天软件号码,四处打听出售枪支的线索,网上购买零件然后拿回来一点点组装。

起初,李金朋用这些枪到郊外打鸟发泄愤恨。渐渐地,他萌生了一个疯狂的想法。

赵素祯说,李金朋事先盗窃了一辆轿车,驾驶被盗车辆在夜间寻找作案目标。他和被害人并不认识,被害人到达停车场开车时,远远地摁开了车锁,这引起了李金朋注意,并给了他一个准备的时间,而后被害人在车外徘徊的时间更是给了他举起枪射击的可乘之机。

岳某某中枪后昏迷,被乔装打扮的李金朋捆绑控制在了后排车座上。李金朋驾驶她的车辆向沧州方向逃窜。途中,岳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在掩埋遗体的过程中,李金朋拿走了岳某某身上的戒指、手镯等饰品,这些是2个月前结婚时,丈夫为她精心挑选的。

3月2日,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2日,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将本案报送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李金朋为什么涉嫌的是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如果以抢劫罪定罪的话,是不是会判得比较轻?对此,赵素祯表示,在第一次见到被害人家属时,对方也表达过疑问。“其实,抢劫罪并不必然比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和量刑要轻。抢劫罪的量刑中同样也包含了无期徒刑和死刑”。

抢劫罪既包括对人身的侵害,同时也包括对财产的侵害。行为人为了劫取被害人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李金朋为抢劫被害人车辆和财物持枪枪击被害人头部,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积极追求,符合行为人为劫取财物故意杀人的规定,单独定故意杀人罪无法涵盖李金朋对被害人财产法益的侵害,而定抢劫罪就完全能够涵盖故意杀人的行为和抢劫财产的行为。

7月31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

9月6日,本案一审开庭。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金朋几乎没有辩驳的余地。唯一能辩解的,只有“杀人”的故意性。

赵素祯说,从最初李金朋就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经过审查,我认为他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嫌疑人男扮女装作案、持枪抢劫、捆绑控制被害人、更换虚假车牌、逃避监控、掩埋遗体等一系列行为完整地展示出其预谋抢劫、实施抢劫、劫后埋尸这整个链条,几乎不存在他失手杀人的可能。”

除此以外,在公安机关移交的卷宗的基础上,经过对证据的缜密论证和对该案的审慎分析,检察官们决定:追诉李金朋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11月21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素祯说,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李金朋的孩子曾委托辩护人为爸爸李金朋向检察官求情,而她在和辩护人交流时,也拜托辩护人帮忙捎给孩子一句话:“孩子,你的人生必定要比别人承受的更多,因为爸爸无法选择。你的父亲要诚实地面对他的罪行,而你也必须要诚实地面对他给你和家人带来的痛苦,希望你能勇敢地走好你将来的人生,向善而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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