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政办发〔〕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经8月2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废止;《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现将废止和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和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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