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府字〔〕16号
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陈超“什邡市见义勇为公民”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内重点企业:
陈超,男,汉族,1991年1月出生,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岩坪村人,什邡市圣观音寺僧人。5月9日22时30分许,湔氐镇中和村居民李代男(男,63岁)在途经师古镇金龙村15组红岩渠附近时,不慎坠入渠中。适逢灌溉时节,渠水湍急,水深达三四米,李代男几经挣扎无法脱险便奋力呼救。听到呼救声的陈超,率先冲出寺庙,沿渠搜寻落水人员,找到李代男后,迅即跳入渠中,将其托举出水面,但因水渠渠壁光滑,且周围无可攀爬之物,始终无法上岸,陈超在手脚抽筋的情况下坚持托举李代男漂流了近两公里,直至在圣观音寺僧人、派出所民警等人的帮助下,合力将李代男救出。
陈超挺身而出、奋不顾身的英勇行为,对确保他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陈超“什邡市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000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见义勇为的公民陈超学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平安什邡建设,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什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什邡市人民政府
9月3日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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