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直管县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71号)和《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71号)和《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156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决定 我省转考办理时间为:
转出时间:2月23日—3月7日和8月1日—9月7日;
转入时间:3月10日—3月31日和9月12日—9月30日。
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工作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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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