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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男子用药酒招待工友致死 家属索赔105万

时间:2024-02-13 1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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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男子用药酒招待工友致死 家属索赔105万

崔师傅请客吃饭,还拿出泡制的药酒招待工友,没想到致两位工友中毒,其中一位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将崔师傅、开药的医生、卫生院以及药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05万余元,近日,我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网络图片)

1男子喝药酒后中毒死亡1987年出生的崔师傅在瓦房店干木匠,7月,崔师傅在瓦房店一家卫生院装修期间,找到卫生院的赵某看腰痛病,当时也没有挂号,赵某给崔师傅开了一个中药处方。崔师傅给了赵某100元钱,之后赵某到一家药房帮崔师傅抓药,随后通过他人转交给崔师傅。

拿到中药后,崔师傅用中药泡制一瓶10斤药酒。

8月25日18时许

崔师傅请衣某、浦某到家中吃饭,崔师傅给衣某倒上约二两药酒,衣某分给浦某约一两,喝完药酒后,又喝啤酒,在一瓶啤酒没喝完,浦某感觉舌尖和嘴发麻,手脚发麻、恶心,呕吐不止,崔师傅、衣某立即将其送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衣某也感觉不适。最终,蒲某经抢救脱险,而衣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发后崔师傅报警,经鉴定,衣某系饮用“涉案药酒”致乌头碱类毒物(乌头碱、次乌头碱及新乌头碱)中毒死亡。公安机关作出对崔师傅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又拘留了开药方的赵某,其后公诉机关批准逮捕赵某,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赵某提起公诉。5月20日,公诉机关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家属起诉索赔105万余元

衣某家属称

赵某给崔师傅开了一副含有毒性生川乌、生草乌的中药用于泡酒,并告知该药酒的用法为外敷,但若能喝白酒也可以少量口服。由于卫生院没有中草药,崔师傅出钱让赵某购买中药,而赵某所开药方中的生川乌、生草乌系未经泡制的中草药,有大毒,临床中禁止口服。家属认为——1

赵某作为卫生院的医生(助理中医师)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诊疗规范对患者崔师傅未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虽未直接造成患者崔师傅人身损害,但却造成了衣某饮用该药酒中毒身亡。赵某存在明确过错,虽应当依法由该医院对衣某家属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不能免除作为医生赵某民事法律责任。

2

崔师傅请他人到自家吃饭本身就负有被请吃人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况且其已经知晓案涉药酒为外敷用药只能少量饮用,在吃饭过程中,崔师傅却拿出案涉药酒告知衣某、浦某该酒可以喝且未限量,最终导致衣某喝了该酒后中毒死亡,崔师傅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当事药房系私营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销售生中草药,其仅能销售经加工处理后的中草药制剂,同时,其没有依法获得销售生中草药的许可,而该药房却出售生川乌、生草乌给赵某,违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衣某的死亡亦明显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衣某家属将崔师傅、赵某、卫生院、药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5万余元。三被告赔偿7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生命权纠纷案件

崔师傅在请客喝酒过程中,将药酒倒给衣某饮用,该药酒中是用川乌、草乌配制而成,该两种中药中含有剧毒乌头碱,衣某也是因为乌头碱中毒死亡,故本次事故崔师傅起到重要作用,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崔师傅承担40%责任为宜。

衣某明知崔师傅倒的是药酒,在不了解该药酒成分的情况下而饮用,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结合本案,法院酌定衣某承担30%责任为宜。

赵某在崔师傅未挂号的情况下开具处方并为其抓药,赵某未能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具处方,配制的药酒产生的乌头碱具有很强毒性,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卫生院也未尽到管理义务,是导致衣某死亡的一个原因。药房在没有资格销售川乌和草乌的情况下,出售含有毒性中药,也是衣某死亡的另一个原因,虽然药房违反行政法规,但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衣某的死亡是多种原因的结合体,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确定卫生院和药房各承担15%责任为宜。赵某履行的是一种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崔师傅赔偿衣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42万余元;卫生院、药房各赔偿衣某家属15.8万余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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