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初次创业补贴开始申报啦!
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8日
想申报下半年初次创业补贴的朋友,请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送至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12号窗口,如有疑问请咨询:0513-68778150。
初次创业补贴多少钱?
如何申报?
什么时候申报?
......
这些问题是不是也困扰你很久了呢?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对象
10月30日后在本市初始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受理资料
共性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近6个月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性资料:
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城乡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初次创业综合补贴(10000元)
申请对象
享受主体:创业孵化基地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对基地内10月30日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免费提供经营场所、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服务,且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享受主体:个人
10月30日后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最近1年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资料
共性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近1年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城乡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性资料:
创业孵化基地与入孵实体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用经营场所创业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有住房创业的,需提供自有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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