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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奖励多多!新罗区出台数字经济十五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2-09 1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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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奖励多多!新罗区出台数字经济十五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遵循“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全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 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的扶持对象为在新罗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符合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中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入驻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和机构。

01

设立基金培育产业集群

由区财政局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设立“N”个产业引导“子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入驻园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02

鼓励重点企业入驻

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在园区落户,

对实际投资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实际投资达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实际投资达3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实际投资达4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以上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数字为准。

03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数字经济企业投产后,给予企业五年创新补助,补助标准为:前两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其中50%数额按等价房产进行奖励,另外50%数额按资金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的70%数额标准给予等价房产进行奖励。

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奖励。

04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园区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以第三方审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应缴区级所得。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05

生产性设备投资补助

对园区内企业,尤其是智能制造业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重点是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机、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等关键性仪器设备,按购置款的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设备以完税发票为依据)。

06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园区内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单个中标合同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每个合同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2.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得超过50万元。

07

支持企业试点运用

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重点企业在园区内建设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或与行业龙头共建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且经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罗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园区内相关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采购费用10%的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8

办公场地支持

对落户在园区内的数字经济企业,其在我区缴纳医社保人数超过10人的基础上,提供10平方米/人的办公场所,免租期三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助面积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

对有购置办公、研发用房需求的数字经济企业,可按开发成本价加合理利润受让园区内的办公、科研用房,并按工程实际造价给予企业实际装修使用面积最高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以完税发票为依据)。

09

鼓励人才引进

对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研院所、实验室的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场所支持;

“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着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园区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5万元/人、博士10万元/人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园区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总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自当年起5年内,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数额标准给予企业员工等价房产的奖励(每家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不超过50人);

对中专及以上经认定为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到园区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园区内租赁人才用房的,给予中专200元/月、大专300元/月、本科500/月、硕士8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不超过实际租房费用。

10

鼓励企业尽早入驻

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的企业,3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

给予前五十家入驻园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入给予数据租用费用30%的补助。

11

定期评选优秀企业

根据园区内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及总体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评选数字经济优秀企业,给予每家优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12

“一企一策”专项扶持

对于符合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13

支持企业职工子女就学

对园区内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给予提供龙岩城区优质学校就学。

14

鼓励企业上市

对数字经济企业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主板、中小板IPO成功上市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创业板、科创板IPO成功上市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新三板挂牌增发新股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按所募集资金在新罗区范围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

鼓励招商引资

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引入相关实体企业集聚发展,每吸引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落户,

实际投入1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奖励招商企业或个人;

实际投入1亿元(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企业或个人10万元;

实际投入5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企业或个人20万元;

实际投入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招商企业或个人50万元。

附则:

(一)凡省市出台要求我区配套以及我区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0日-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统一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

(二)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我区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五年内迁出我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三)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新罗区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

(四)各相关优惠政策的牵头单位,应根据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政策兑现细则。

来源:新罗工信科技

编辑:池启浪

责编:林志珊

监制:温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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