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水平,现就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征集我市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写字楼、商场、宾馆饭店、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既有建筑。
2、征集的项目应在年底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西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T60-)的公共建筑。
3、征集的项目为集中供热、供冷的建筑。分散式供热、分体空调制冷建筑不予受理。
4、征集的既有公共建筑,其中:国家机关(含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它公共建筑不低于20000平方米。
5、征集的项目在本市城六区行政辖区内,且具有合法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二、改造内容
以空调采暖系统+照明系统改造为基础,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提升或其它技术措施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测评,综合能效提升及节能率不少于15%。
申请改造的项目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对建筑近三年电、燃气、冷(热)量、水及其他能源消耗量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诊断分析,审计结果将作为能效提升前后比对和奖励的依据;改造后须将能耗的监测运行数据(包括空调运行数据)稳定上传至西安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三、改造时间
实施时间为10月1日至底。所申报的改造项目须在底前改造完成,否则不予补助奖励。
四、奖励标准
以空调采暖系统+照明系统为基础,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进行改造的方式进行,且能效提升及节能率不少于15%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进行奖励。
五、项目申请
凡申请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示范项目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自主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申请表》和《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方案》一式三份,经所在区域住建局审核并盖公章,报市住建局核审后予以批复实施。
本次征集项目只接受由业主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统一组织的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且申请项目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申报项目(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李金枝
联系电话:88668228 qq:1582235552
地址:雁南五路曲江商务行政区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1713室
附件:
1、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自主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申请表
2、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方案
附件一: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自主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申请表.doc
附件二: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方案.doc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