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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 积分入户补贴(七篇)

时间:2023-11-27 1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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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 积分入户补贴(七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一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是诠释为民服务、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村级网格化是在村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把各行政村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整合乡、村干部力量,直接联系对接农户,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整治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媒介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直接、更高效的服务。户积分管理是将行政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每一项内容细化为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并以家庭户为单位,将所有村民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通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村党员干部的作用,形成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合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凝聚群众合力,激发群众干事的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村”与“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真正实现村级治理更加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乡党委的主体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组织在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党建带村建、党风带民风,组织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村级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确保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群众信息和意见、宣传发布政策消息。以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从村、组、户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贴近群众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盼所求的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治理。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并以法治为前提,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规范自治行为,依法、合理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各项机制,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

6月底前,全乡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在各村全面建立网格化+户积分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迅速对接区域内网格农户,提供精细化服务,做到走村入户全覆盖、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无盲区。同时,结合村情民意,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户积分制度,量化积分标准、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村级服务效率,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在全面整合村级人居环境整治、社会综合治理等网格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管理服务作用,做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运用户积分制度,全面激励群众主动参与村级管理、建设和服务工作。

(一)科学设置网格(4月30日前完成)。村级网格设置以“尊重传统、便于管理、促进发展”为原则。根据各村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确保不漏户、不漏人。每个行政村由驻点联系领导担任网格指导员,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长。每个网格安排网格员,网格员对接联系若干户农户,具体户数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网格指导员与网格长协商确定。

(二)认真选好网格员(5月6日前完成)。网格员可由乡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村纪检员、村民小组长、村级后备力量、森防员和村内各类社会组织的骨干分子等担任。对于网格划分较多而人员不足的村,可由村“两委”组织网格内农户进行公开推选产生网格员。推选出的网格员待遇及考评管理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推选的网格员要具备政治素质强、熟练掌握信息操作技能、热心村级公益事业和群众认可等基本条件。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划分好网格、确定好网格队伍的基础上,完成村网格划分及网格员情况表(附件2)与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实施方案(附件3),于5月6日前上报乡党建办。

(三)健全服务平台(5月15日前完成)。由乡党建办、村党群连心站具体负责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服务工作,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网格体系建设、管理,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和积分情况,以及有关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办理。村“两委”要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分级分层建立服务信息群组(微信群组)。5月10日前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要与网格员建立微信群组,5月15日前网格员要与联系户建立微信群,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信息网络。

(四)完善村规民约(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8号)要求,结合村情实际,认真制定简约易懂、接地气、能推行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要坚持培育文明新风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广泛收集民意,组织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村规民约完善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和入户宣传,经村民签字确定后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好人协会等群众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形成崇尚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良好氛围方面的积极作用。5月25日前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村规民约,确保可操作性强。

(五)制定积分制度(6月5日前完成)。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积分事项和考评方案。将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纳入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对村民配合完成村里各项工作,以及参与村级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和加快产业发展等情况实行积分动态管理。积分办法应简洁、易操作,积分可由基础分、奖励积分和处罚积分等部分组成。6月5日前,各村将《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细则》(附件4)上报到乡党建办备案,并建立好《村户积分管理台账表》(附件5),为下一步户积分制度运行做好准备。

(六)常态长效运行(6月6日以后)。从6月6日开始,全乡各村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组织村级网格员、专职信息管理员召开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培训会,并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微信等方式向村民广泛宣传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相关知识,全面推进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村党群连心站及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积分情况,分级分类办理有关问题,每月上报1次信息动态至乡党建办;乡党建办负责全乡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收集开展情况、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年底乡党委对各村开展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推行以村为主导,乡党建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抓好落地落实。

(一)工作职责

1.联户网格员。要采取“线上不定时宣传交流、线下定期走访服务”的方式,建立好信息微信群和户主积分卡,及时向网格农户宣传相关政策,收集信息和意见建议,记录家庭户积分情况,力所能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指导员和网格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2.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合村、组实际,科学划分网格,安排网格员对接农户。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和户积分量化的具体标准、实施方案与考评亮分细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对群众反映和网格员收集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能解决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因政策或其他原因一时不能解决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群众作好解释说明。及时将村内各网格工作完成情况上报乡党建办公室和驻点联系单位,做实群众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

3.乡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乡、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组织架构,配齐配强驻村工作力量。指导各村党群连心站组织开展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乡党委会议,研究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对村、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般在乡范围内解决。

(二)工作内容

1.村级网格化工作内容。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网格内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采集网格内村民家庭、人口、就业等基本信息,了解掌握村民思想动态、村情动态等基本情况;组织网格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和亲帮亲户帮户活动;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按县相关部门或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低保、救助、老龄等政策宣传及信息比对上报等工作;掌握劳动力就业、务工人员状况,协助做好就业信息宣传、社会保险及扶贫帮扶政策落实等工作;对网格内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监督;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2.户积分工作内容。主要是各村根据村情民意、村规民约,将配合参与完成上级部署到户到人的各项工作纳入积分管理;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产业发展等内容纳入积分管理。对村“两委”干部家庭户,要将其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情况细化纳入户积分管理考评中。

(三)工作制度

1.村级网格化管理制度。(1)服务公示制度。在行政村各网格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服务指示牌,公布村级网格化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2)民情走访记录制度。网格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搜集村情民意,做好工作记录。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和有关情况。(3)工作报告制度。网格员对收集的村情民意、排查的矛盾纠纷、了解的突发性事件等情况以及需要上级组织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网格长报告;各网格长要将收集到的情况整理分析后,及时向乡党委和村“两委”报告。(4)分析研判制度。网格长要定期组织网格员召开会议,相互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协商。对收集到的村情民意、矛盾纠纷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分类,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跟踪办理效果。(5)民情反馈制度。各网格员对已办结的事项要跟踪群众评价,对正在办理的事项要告知当事人办理时限和进展情况,对难以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进行解释说明。

2.户积分制度。(1)申报公示制度。村级建立户积分动态管理表与户积分卡,做到一事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示。户积分卡由网格员初步审核,户积分动态管理表每季度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和监督。(2)动态管理制度。积分加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由户主自行申报,经村党群连心站核实后及时填入户积分卡。对存在违反积分管理制度细则等不良行为的,形成村集体决定,并按照积分管理制度,将扣分情况登记到户积分卡。村“两委”每月对户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会商,对农户积分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联系户的网格员要及时报告网格长,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整改落实。(3)考评奖惩制度。村“两委”要结合实际,按照积分考评细则,进行积分奖惩兑现。“积分制”考评要与“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定相结合。奖励可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稳定且较好的村,可探索实行村民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分红挂钩制度;处罚可采用公开通报、经济处罚、和责成认领义务服务等方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浆水乡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姚高练同志任组长,李星、刘泽春同志任副组长,万新、李红良、谭文龙、邓翊静、周海华、李宁、黄锋、肖圣亮、胡颂云、谷名卫、李志兵、李利军、柳建唐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翊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党建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全面推动实施,并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驻点联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村“两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村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实际具体抓,统筹推进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村级网格化管理资金及户积分奖励资金,其来源可通过包村单位、好人协会(村级好人工作站)、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筹集一部分。各村每年筹集安排户积分奖励资金2-3万元左右,确保工作能正常开展、奖励能及时兑现。乡财政所、乡农经站要统筹监管各村的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三)严格考核督导。将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工作纳入村党组织分类定级及村级绩效考核考评范围,并作为乡干部职工和村定员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先评优、年终绩效奖挂钩。是党员的,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内容。乡纪委将适时监督检查,对制度推行不到位、领导不力或工作不认真、搞形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二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深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以科学发展和群众路线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一三五七”规范提升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直管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积分累积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党员积分管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支部委员为a类;无职党员(无党内职务)为b类;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基础积分(40分)和年度积分(60分)两部分。

1、基础积分40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支部活动(10分)、服从组织安排(10分)、党员先锋作用(10分)、热心公益奉献等(10分)。此项积分由每个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表现进行集体评分,结果需在村党支部大会进行通报,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由联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双签字后方可作为党员测评积分。

2、年度积分。前仓镇红色党校积分卡上的积分累积,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三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根据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在全镇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审批,报党(工)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全镇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为a类;在本单位(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b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或退休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本年度总积分=基础积分(最高6分/月x12=72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最高28分)+贡献积分(最高20分)-扣分,总得分不能超过120分。

1、基础积分(72分)。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2.民主评议积分(28分)。民主评议年底组织开展,由村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陈述、支部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综合评价“一述四评”最高28分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确定得分。(“优秀票数”x10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0)/参加测评人数x28%)

3、贡献积分(最高20分)。

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20分。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综合评定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评定结果运用。

(一)积分等次确定。党支部每年度12月份,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党委备案。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积分等次为“好”的党员,给予具体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50分(含50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四)对a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对积分在80分以下的,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五)对c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党组织要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账档案。要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账》。《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月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各支部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四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民主体缺位、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等问题,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钟办文〔〕20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进行积分制管理试点,以村民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村官(网格员、保洁员)、“积分制+”美丽家庭、“积分制+”好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积分催生动力,立标激发争先,共建美丽张集。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为建设美丽张集贡献力量,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户、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1个社区和28村全覆盖。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社区(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副书记任组长、网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居(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社区(村)确定一名网管员或网格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参与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村)民、家庭和单位。居(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钟祥市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钟综治办〔〕8号),参与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社区(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居(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社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居(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居(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村)民的查询、监督。居(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3、与评先表模挂钩。“五星党员”、“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成立专班。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社区(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积分和积分兑现。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镇党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专班验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0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0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5分。

1、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基础分100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5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5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5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5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5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5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5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5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5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5分。

13、帮扶贫困户,5分。

14、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10分。

15、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5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5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5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5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5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5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5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5分。

8、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的,5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5分。

10、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分。

12、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5分。

13、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5分。

14、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5分。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5分。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积500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积300分。

3、获得地市级荣誉,积100分。

4、获得县市级荣誉,积50分。

5、获得乡镇级荣誉,积20分。

6、获得社区(村)级荣誉,积10分。

7、先进事迹被国家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0分。

8、先进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0分。

9、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0分。

10、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分。

11、先进事迹被乡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分。

12、先进事迹被村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分。

13、个人、家庭或者单位申报弄虚作假,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1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仍可积分但不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0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5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6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0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0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5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当月积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5分。

11、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当年积6分。

12、家庭无桔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0分。

13、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5分。

1、有5人及以上参与社区(村)的各项活动,每次积5分。

2、有5人及以上参加社区(村)的义务劳动,每次积5分。

3、保持本单位所属范围干净整洁,每月积10分。

4、及时清除本单位所属范围的牛皮癣小广告,每次积5分。

5、不出店占道经营,每月积5分。

6、对辖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每次积10分。

7、资助社区(村)开展活动,每次积20分。

8、配合社区(村)登记相关信息,当次积5分。

9、利用电子屏或其他媒介宣传各类创建活动,每月积5分。

10、社团组织为辖区居民提供义演等服务,每次积5分。

11、参与社区(村)社会治理其他行为,5分。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六

为了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建设具有凝聚力的班集体,更好更公平地管理班级,制定班级积分管理制度。

1.早上、中午准点到校各加1分,迟到1次扣除1分,由家长请假后迟到不扣分。

2.无故旷课1节扣2分,可累计。旷课1天扣20分,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3.课间操认真参加1次,加1分。请假经由老师批准后不扣分,无故旷操1次扣2分。课间操进场、退场不认真扣1分。

4.眼保健操不认真、离开位置、说话等1次扣1分。

5.体育课不服从体育委员或体育老师指挥扣1分。

6.值日工作认真负责,如出现值日打扫不干净、桌子摆放不整齐、黑板未擦扣除相应同学1分。

7.预备铃响仍在教室大声喧哗扣1分。

8.上课迟到扣1分。(老师安排工作或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在下课后跟班长或任课老师说明)

9.自修课(老师不在的课,包括静校)认真参加并保持安静加1分。自修课发出声音并无故走动等1次扣1分,可累计)

10.上课认真积极者1节加1分,可累计。

11.上课无精打采、趴在桌子上1次扣1分。上课睡觉扣3分,并班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要通知家长。

12.上课玩手机、看课外书等与课堂无关的事情1次扣2分,并班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要通知家长。

13.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1次扣2分。

14.每天按时上交作业每科各加1分。作业特别优秀者可酌情加1-3分。作业未按时上交,但在早上之前补上不扣分,不交作业1科扣2分,作业情况特别糟糕扣1分。

15.抄袭作业发现一次扣3分,班级通报批评。

16.考试需认真参加考试,发现有交头接耳、抄袭、传递纸条等现象扣3分,并班级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

17.期中、期末考试级段前5名加20分,级段前10名加15分,级段前50名加8分,级段前100名加5分,级段前200加2分,级段200名以后不加分。

18.平时考试各科满分加3分,90分以上加2分。

19.课间需安静休息,出现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情况1次扣1分。

20.课间出现打架等严重违纪现象一次扣3分,班级通报批评。

21.自行车摆放不整齐1次扣1分。

22.班级仪表检查一项不合格扣除1分。(包括校服、校徽、头发、指甲等。可累计)

23.参加艺术节、运动会、学科竞赛、征文比赛等获得校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市级以上获奖加25分。

24.同学个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1次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6分,并通知家长。

积分落户补贴申请书汇总七

房地产面积测绘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房地产测绘双方当事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供房地产测绘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位置的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屋面积预测工作委托给乙方,甲方的测绘目的为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 该项目的类别为 。

第三条 受托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和资质等级 。

第四条 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 测绘费用

(一)取费按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

(二)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房屋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取,共计 元.

(三)结算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 %的测绘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双方约定的提交测绘成果前 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测绘费,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

1、该项目全套设计图纸、电子图;

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3、公安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二)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现场升降工具等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

(二)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三)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房地产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 测绘工期约定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预交测绘费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甲乙双方约定在测绘工期开始后 日内完成全部测绘工作:

2、甲方按约定缴清全部测绘费用后,乙方应不晚于工期最后一天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3、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应顺延。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如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测绘费,并按预算测绘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测绘费,应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影响测绘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工或者窝工费。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除应退回甲方已交付的测绘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付测绘费的30 %的违约金。

(二)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逾期损失费,逾期损失费以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按每日 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测绘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地址: 受托人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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