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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之父”是A.华盛顿B.麦迪逊C.林肯D.罗斯福

时间:2023-02-26 18: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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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之父”是A.华盛顿B.麦迪逊C.林肯D.罗斯福

问题补充:

美国“宪法之父”是A.华盛顿B.麦迪逊C.林肯D.罗斯福

答案:

B解析试题分析:美国的宪法之父是麦迪逊。故选B。1787年宪法是费城制定,36岁的麦迪逊发挥了积极地作用,被称为宪法之父。A项是当时的美国总统,参与了宪法的制定;C项是第16任美国总统;D项是第32任美国总统。CD项在位时宪法早已制定。考点:1787年宪法

点评:1787年宪法是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麦迪逊等为宪法的制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制的政体。美国实行联邦制原则、三权分立的原则和民主的原则。在各机构之间、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和两党之间实行相互的制衡。是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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