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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3-10-16 1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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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体会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体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而且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公共卫生、和谐稳定都具有紧密的联系。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先后制定实施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们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从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注重源头监管。通过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不断探索前进。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浅谈两点体会。

一、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漏管现象较多。

一是源头管理点多面广。尽管近年来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但“千家万户”家庭养殖模式还普遍存在,给源头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对规模养殖场监管率较高,对散养户监管还不到位,还有一些经营者对畜产品安全意识不够,不理解嫌麻烦,对养殖档案记录意识不强。

二是调入调出畜禽及产品的监管还存在缺陷。经营者不主动报检,完全靠基层监管人员巡查督促检疫。据统计,全县每年从县外调入商品肉猪5万头以上,家禽10万只以上,家禽产品上百吨。由于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难以对外地调入畜禽及其实施源头监控;分散性较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值得我们深思。

三是投入品监管困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具有多重性和特殊性。畜产品生产过程是多行业、多领域共同生产的过程,其中包括养殖行业、兽药生产行业、饲料加工行业、兽药饲料经营行业。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要从畜产品生产中力求获得最大利益,于是就有了伪劣兽药、伪劣饲料、禁用添加剂;养殖者有意无意选用这样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而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所能监管的范围只能是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屠宰环节、畜产品流通环节和产地检疫环节,简言之,只能监管伪劣兽药、饲料不能卖,问题猪不能宰,问题猪肉不能上市,但是当检出问题猪时,只能使肉品消费者免受其害,而畜产品生产养殖者的损失后果已经造成。

2、基层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例如在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上,一些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只注重收取检疫费用,不严格执行程序,对检疫工作敷衍塞责。个别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表面虽在开展监管工作,但对监管知识一知半解,不能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基层站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不够,督促养殖业主规范建立养殖档案上不尽力,认为是养殖业主自己的事,导致养殖场养殖档案不规范,一但发生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3、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特别是乡镇动物检疫设备、技术落后,基层检疫设备仍然停留在依靠体温计、检疫刀、检疫钩和感观的原始时期,特别是碰到违法案例时,由于缺乏足够的取证设备,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导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从而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随着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日俱严格及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原有的检疫技术和设备已不能适应当前检疫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动物检疫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和检疫设备更新。

4、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宽量大,责任重大,目前“瘦肉精”监测、兽药残留检测等尚未列入财政经费,现有的工作经费难以支撑当前越来越繁重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

5、综合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和力量分散,很多时候需要多部门协作,但基层执法机构和体系不健全,各执法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和配合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舆论宣传。特别要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流各地先进经验,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养殖户和经营者认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严格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2 、强化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和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做到不让违法行为在我手上溜过,案例评判不在我手中错过,症状诊断不在我手上误过;二是充实力量。有的乡镇仅落实一个人具体负责,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执法程序的要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形成空档,产生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因此,应及时充实加强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畜产品安全卫士。

3、调整工作思路。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重源头的`特点,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指导原则应是立足源头,抓好监管保安全,管住生产加工企业,监督市场流通环节。对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标准开展全面整治,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挂牌,按管辖区域由同级职能部门监管并予以公示;市场流通环节对公示名单以外企业的产品按违法惩处:公示名录企业的产品检查出质量问题实行责任追溯制,产品返回、承担损失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取缔关闭。斩断畜产品安全隐患根源。

4、加大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将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监测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全额预算范畴,如:检疫检验设备购置、瘦肉精监测专项经费、兽药残留检测经费等;同时由公共财政补足解决村级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逐步改变仅凭一双眼睛、一把刀的传统检疫、检测手段,逐步实现以科技手段监管、以法律手段惩处的目标,消除畜产品安全的祸源。这是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最为根本的环节。

5、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作监管。在大力推行既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基础上,加强与商贸、农业、工商、卫生、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的协作,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和应行使的职权、以及所担负的义务和责任,着重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分工负责制,谁管理谁负责,构成强大的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杜绝出现监管上的错位、缺位和推诿现象。真正做到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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