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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第30号 第31号)

时间:2022-06-01 1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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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第30号 第31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第30号)

我局对编号:2206721检验报告不合格“多宝鱼”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多宝鱼:08月26日,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黄州大道店经营的 “多宝鱼”(购进日期为:-08-26,规格型号:散称)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恩诺沙星,ug/kg, 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40.0。

二、核查处置情况

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黄州大道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7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5158.76元。

三、整改情况

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黄州大道店于9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1、 发布召回公告,并让全店员工告知顾客,召回公告内容,也让顾客相互转告;2、全店员工再一次学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并积极提问,分析本店还有那些不足和怎样更正,做到更好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3、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本店在每天第一时间收货时,对应收货单检查货品和检验合格证明,并公示当天的快检信息,严密关注货品的质量情况和对货品进行抽检快检;4、本店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学习、食品流通快检要求和目的;每天严格按实际进销存、制作好电子台账;5、时刻学习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文件、政策,并严格按照文件、政策执行。本局收到该超市自查整改报告后,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过程中,对该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超市已整改。

四、风险控制情况

“多宝鱼”09月16日,本局接到武汉海关技术中心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206721(抽样单编号:NCP21421102482030371),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超市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多宝鱼”销售。因该超市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单据、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本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023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超市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 08月24日由卫斌生鲜武汉总店从武汉市白沙洲海鲜大市场A218-219的“海洋水产渔行”店铺购进,于8月26日配送到我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黄州大道店的,配送了该批次“多宝鱼”的数量是6.3kg,进货价格:54元/kg,销售价格:79.2元/kg,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98.96元,违法所得158.76元。该水产品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都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03日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第31号)

我局对编号:2206779检验报告不合格“猪后腿肉”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猪后腿肉:08月25日,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涵晖路店经营的 “猪后腿肉”(购进日期为:-08-24,规格型号:散称)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磺胺类(总量),ug/kg, 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59.6。

二、核查处置情况

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涵晖路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1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5351元。

三、整改情况

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涵晖路店于9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1、我店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工作,立即在门口张贴召回通知,并进行自查自纠;2、我店对肉区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员工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3、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把质量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5、在采购过程中认真检查供应商相关的资质与检测报告。本局收到该超市自查整改报告后,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过程中,对该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超市已整改。

四、风险控制情况

“猪后腿肉”09月16日,本局接到武汉海关技术中心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206779(抽样单编号:NCP21421102482030350),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超市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猪后腿肉”销售。因该超市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单据、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本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024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超市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 该批次的“猪后腿肉”是湖北卫斌生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08月24日从“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公司于8月25日配送到我黄冈市黄州区卫斌生鲜超市涵晖路店的,配送了该批次“猪肉”130kg,进货价格:18.9元/kg,销售价格:21.6元/kg,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808元,违法所得351元。该批次“猪肉”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都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03日

【来源: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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