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农指〔〕27号)文件要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平均80元/头的标准,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之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拨付工作。1月-12月,樟树市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害死猪15719头,按照平均80元/头的标准,共需补助资金125.752万元,此次中央下达补助资金70.23万元,省级下达补助资金15.719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应配套补助资金19.9015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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