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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总则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设计中的会计核算总则的设计不包括

时间:2020-08-28 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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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总则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设计中的会计核算总则的设计不包括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1.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半年组织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1.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董事成员。

1.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2.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2.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1.2.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1.2.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1.2.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1.3、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管理制度#字数限制,未发完

#制度设计#- 工厂产品策划质控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工厂产品研发、生产准备工作有序和顺利地进行,确保产品质量,以满足工厂现状、客户、相关法规等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厂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型策划时的质量控制相关事项。

第3条 原则。

1.根据对使用要求的实际调查和科学研究成果等信息,保证和促进设计质量,使研制的新产品或改进的老产品具有更好的使用效果,具有更好的适用性。

2.在实现质量目标、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现有生产技术条件和发展可能,讲究加工的公益性,使设计质量易于得到加工过程的保证,并获得较高的生产效率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4条 职责分工。

1.产品研发部负责进行产品策划实施计划,编制各种清单、计划、工艺文件及流程设计。

2.质量管理部负责过程中的测量系统分析及质量控制。

3.销售、客服部门负责收集产品、市场及顾客的相关要求和信息。

4.财务部负责过程中的产品成本核算。

5.其他相关部门需配合产品策划相关工作。

第2章 产品策划质量控制目标

第5条 树立风险意识,以减少风险为目标。

为使产品的设计能满足其功能特性要求和市场需求,并且保证整体风格与外包装都满足产品特色指标,必须预先考虑在产品策划开发阶段可能偏离预定设计质量目标而发生失效的风险,产品策划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始终是以减少风险为目标的。

第6条 投资风险规避。

产品研发过程中,因拨款数量和时间可能引起对产品的研制、试验和评价的投资不足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在产品前期策划过程中,策划人员应制定较详细的资金费用预算,分阶段地投入合适比例的资金。

第3章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工作要求

第7条 小组成员构成。

产品研发部经理组织成立跨部门的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成员由产品研发部、工艺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客户代表和供应商也可参加,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8条 质量先期策划小组会议内容。

1.选出小组组长。

2.明确小组各成员的作用和职责。

3.确定客户的要求与期望。

4.确定成本、进度和限制的条件。

5.确定需要哪些方面的支持。

6.制定并执行产品的设计、性能要求和制造过程可行性评估方案。

第9条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成员对所规划的新产品功能、结构、尺寸、参数等方面的设计要求进行评估,可行性评估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预测分析。

2.产品技术水平。

3.产品结构的继承性和复杂性。

4.产品零件的加工工艺性。

5.新材料、新工艺的可操作性。

6.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时间进度要求。

第10条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会议应有记录(包括本次会议未能解决的问题),每项措施应明确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到进度要求。

第4章 策划方案质量控制

第11条 产品策划工作应基于市场调查分析、科技发展分析、客户使用要求分析、工厂现有工艺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分析等各方信息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完成。

第12条 产品策划开发方案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流程,由其主管副总批准并提出开发意见,下达产品的设计指令。

第13条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可行性评审认为部分策划内容需要修改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时,应进行市场调研做进一步分析,或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分析意见结果,重新召开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会议。

第14条 如果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小组可行性评审认为新产品开发无法达到或满足客户的要求时,应由销售客服部门及时通知客户,放弃该产品的开发。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细则由产品研发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16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工厂质量控制精细化管理手册 第2版 弗布克工厂精细化管理手册系列书 工厂管理书籍 企业质量管理书

《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公布

3月25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CPIA)正式公布了最新制定的《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医药行业管理步入合规的快车道,将成为监督管理机关执法最为严格的行业,同时也较其他行业面临更大的法律监管风险。

该管理规范由11个部分组成:

总则

附录A:反商业贿赂

附录B:反垄断

附录C:财务与税务

附录D:产品推广

附录E:集中采购

附录F:环境、健康和安全

附录G:不良反应报告

附录H: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

附录I: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评估规范

附录J: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贯标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办法

管理规范的实施能够帮助医药企业提高防范和控制或降低企业运营、流程操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保障医药企业高效稳健安全运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刑法》总则-共同犯罪必考点之三:共犯的特殊问题

(1)共犯中身份问题

①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无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成立该类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的人成立共犯。例如,普通公民不能单独成立受贿罪,但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②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原则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择一重罪处罚。例如:甲与某公司职员乙共同偷取公司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同时构成盗窃罪的实行犯与职务侵占罪的帮助犯,乙同时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与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例外】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例如:国有控股公司里,甲是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共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甲的身份地位高,是贪污罪的实行犯,甲和乙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乙是贪污罪的共犯。

③不真正身份犯。量刑情节只对有身份的人适用。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拘禁,二人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从重处罚。

④身份认识错误。影响定罪,不影响量刑。例如:甲没意识到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侵吞了公款,甲不能成立贪污罪,因为甲没有犯罪主观,但可以包容评价为职务侵占罪。

例如甲没有意识到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职权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适用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共犯过剩(实行过限):在共同犯罪中,正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实行过限解决的是没有超出的人是否需要对超出部分担责。

①犯罪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犯罪,自负其责,其他共犯不负责。

②判断共同部分与超出结果是否存在类型化关系,具有类型化关系需要对结果负责,没有则不需要对结果负责。

【类型化关系】犯罪行为通常会导致的结果,就认为有类型化关系。考试中通常考察结果加重和法益一致。如:甲教唆乙故意伤害丙,由于遭到激烈反抗,乙恼羞成怒,直接把丙打死。由于故意伤害通常可能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因此具有类型化关系。如: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抢劫。由于盗窃和抢劫侵犯的法益一致,因此具有类型化关系。

(3)共犯的中止

①正犯脱离

--着手前,告知退出即可,但如果是主谋需要阻止其他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着手后,退出的同时还需要阻止同伙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②共犯脱离

共犯脱离=自动退出+消除因果力(消除帮助和教唆的作用力)

(4)共犯的作为义务:共犯的行为给同案犯的其他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就有阻止义务,负责需要共同担责。例如:甲迷晕了丙并进行了强奸,而后乙来到现场,也要对昏迷的丙实施强奸,甲并未阻止。本案中,乙成立普通的强奸罪。但由于甲迷晕丙的行为为乙强奸提供了便利,甲有义务阻止乙,如果未阻止,甲就需要对乙的强奸行为负责,甲属于强奸罪轮奸的加重情形。

(5)共犯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考试中这个考点只考查法定符合说,而无论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都不影响共同犯罪成立,因此只需按照一般认识错误掌握即可。

#法考##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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