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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其他未交款 新会计准则还有预付账款吗

时间:2020-05-07 0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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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其他未交款 新会计准则还有预付账款吗

回答一个网友的三个提问

网友提出:

我能不能请教ge下几个问题?1,在你的认知中啥叫视同缴费!2,你知不知道现在发放的养老金是从哪来的?3你是如何理解“社保”这个词的?

回复:

你好,

不要“请教ge下”,我们互通有无交流。

“几个问题?”

“1,在你的认知中啥叫视同缴费!”

这不是谁的认知而是“视同缴费”自身所反映出的“视同”个人缴费。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长达的时间内有个人缴费还需要“视同缴费”吗?

你说“没有个人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合理的”不?

而搞“视同缴费”你说是不是没有必要?

而现在有“视同缴费”是以“视同缴费指数表”为特征的,你说是不是在“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

进而“多得”基本养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你认为如何?你就一定能够回答了!

“2,你知不知道现在发放的养老金是从哪来的?”

应当说明不是“养老金”而是基本养老金。

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资金应当是由社会统筹缴费资金和国家的财政补贴支付。

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应当是由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支付。

这是简单的对应关系。而以个人缴费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用于计算 和“多得”基础养老金你说对不对?

这是不是一个逻辑错误?

是不是应当废除“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对照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没有这个参数的,所以,你是一定能够回答的。

“3你是如何理解’社保’这个词的?”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是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这一认知你又是如何认识的?

能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没有个人缴费“多缴”地进行“多得”基础养老金吗?

能是没有个人缴费的“视同缴费”去“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吗?

你能认为这是公平合理的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多缴多得”和“视同缴费”的规定,你也是一定能够回答的。

回复一个网民的评论

参见图片。

回复:

你是在用更丑陋的东西证明丑陋的东西也是美好的吗?

你的思维逻辑是有问题的!你所说“【公司负担的那部分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钱?】”的内容不正是当今我们社会最丑陋的东西吗?

(看过同样的内容不愿意理它吧了,不过你又在这里说出来了。)

你应当知道“老总”是干什么的?将劳动报酬的工资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扯到一起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只是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的不合理情况而被“老总”利用了。“财务”是干什么的?他知道什么是“工资”什么是“缴费”,虽然都是“成本”,但是,它们的意义不同。

“财务说8000”应当是劳动报酬的工资,“老总说刨除了社保成本,能给多少工资?”这是在克扣劳动报酬工资的行为。

你也是在欣赏“老总”的这种行为的干练和可佳吧?因为你已经不懂得“剥削”是为何物了。

不错,你说的可能是事实,但是,你不能像赞扬“多缴多得”一样的赞扬这种卑劣的行径吧!

“上的话全部从你工资里扣。”这是你原文的最后的一句话,你应当明白了吗?而不要真的“揣着明白装糊涂”!

话说回来,不能认为在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社会统筹缴费仅是“本企业职工”的,因为,你还不懂得什么是“统筹”!你实在是不懂得“统购统销”的意义而帮助中国人民渡过那最困难的时期了。

新农合必须连续交吗?中断未缴费有什么影响吗?

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有很多朋友对新农合缴费问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新农合必须连续交吗?中断未缴费有什么影响?

点此了解在农村年入百万的财富机会,本地还剩1个名额,手慢无!

一、新农合必须连续交吗?

新农合不连续交费是可以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可以连续交也可以不交,也就是说,当年交费当年受益,如果生病住院当年可以报销,所以,不连续交也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的。

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实行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启动前缴费,中途不入也不退。

新农合是国家对农村农业户口的农民实施的一项优惠的医疗保障政策,也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新农合针对的是农村人得了大病的保险,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可以报销一部分,而且还含有大病保险,也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这样报销的比例就会超过70%,最高达到90%左右,保障金额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农合进行了医疗改革,把新农合合并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报销费用与城镇居民户口的报销比例几乎是相仿的,而且还得每人办理了社保卡。这说明从起,新农合所交的费用会存在社保卡里,当年用不到可以结转为下年使用。

二、新农合中断未缴费有什么影响?

新农合断交后,如果没有别的医疗保险,那么看病的费用这一年就无法报销了,如果需要住院的话,需要花一大笔钱;

新农合断交之后再重新缴纳的手续比较繁复,所以如果已经开始交了,最好是连续缴纳不要中断。

新农合还是很划算的,适合农村户口、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一年只需交几百块钱,生病了就可以享受报销。

三、单位买社保了还需要交新农合吗?

单位交纳的社保它主要包括的是五险,这五险里面包含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类保险,所以说这个时候你就正常地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那么既然自己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就没有必要再去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了,因为就算你两种医疗保险同步来参保,那么最终享受不到双份医保的报销待遇,只能够享受其中的一份医保的报销待遇。

所以说我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之后,停止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交费就可以了,不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缴纳费用都是在一年左右,所以今年你如果不交纳费用的话,明年是无法享受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但是今年全年的医保报销待遇都是可以正常享受的,这个职工医疗保险并不是说你一参保就可以实时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它也需要有一定的等待期。

#在头条看世界#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继续涨# 我国医保制度大致有两类:一是由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月按比例缴费;二是凡未参加上述医保的其他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年一次性定额缴费。两类医保完全互补,它真正实现了14亿人口全覆盖,这是中国对世界医保事业的最大贡献。

人社部关于退休审批中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因此,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除名”和“自动离职”具有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特点,相关的工龄政策根据当时国家工龄政策精神制定,也适应当时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的养老保障方式。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实现政企分离,企业用工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同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由“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通过实际缴费年限对职工养老权益予以记录和更好地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妥善处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政策与实际缴费年限政策的衔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明确,应以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除名处理;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除名或自动离职人员,均从地方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由于工龄政策涉及时间跨度长、人员范围广,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退休制度和工龄政策的衔接问题,建立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原有工作年限,还应适用当时的工龄政策。

对于部分“除名”和“自动离职”人员原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而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有解决办法。按照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同时,国家建立了对部分困难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的机制,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还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对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已不再实行审批。对单位及个人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须审核是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重点审核是否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是否达到,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要根据本人档案等资料确认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同时,根据其历年缴费记录、退休年龄等因素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水平。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权益记录,进一步规范退休条件核准、报批程序、待遇审核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同时,将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参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月19日

重编与网友对话(2/2)

二、

7.网友:

第二部分是过渡性养老金,这里需要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我的:7600*1.3797*28*0.014

回复:

“过渡性养老金”中的“28”被重复利用的“多得”是不合理的。 按照法律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你说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了呢!

三、

8.网友:

第三部分个人账户和第四部分职业年金等我下课后给你。然后还用中人过渡期政策。

回复:

不要再说“第三部分个人账户和第四部分职业年金等”了。 有“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应当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个人缴费也不应当“视同缴费”。不要用“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情况形成的“平均缴费指数”计算由社会统筹缴费(或国家的财政补贴)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因为,这是驴头不对马嘴的事情。 关于“职业年金”是买一送二的分配,应当明白这是比投资理财金融股票等收益还大的效益,以个人工资薪金的分配,并不属于社会保障范围,还是在破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当取缔! 更不要讲什么“然后还用中人过渡期政策。”,这是在将人们三六九等,是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四、

9.网友:

至于你的其他个人想法,我们的一切计算都是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之下进行的,个人意见不能推翻法律。

回复:

你不应当谈法律,因为你的计算都不在法律范围之内,即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从任何一部法律中进行说明。 关于你说的“政策”,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说:没有哪一部法律是允许“多得”的。 所以,不存在“个人意见不能推翻法律。”的问题,也仅是“完善”,应当“科学立法”。 你说是不?

10.网友:

问题要一个一个来回答,首先是这个计算难不难?是不是哥德巴赫猜想那么难?先把这个计算问题解决了再说下一个问题。你的问题挺多的,一个一个来。

回复:

说“首先是这个计算难不难?是不是哥德巴赫猜想那么难?先把这个计算问题解决了再说下一个问题。”

而对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不难”在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将简单地增加“个人缴费”复杂化了。

将简单的仅是进行了个人缴费的有“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个人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一简单的事情变成了以个人缴费没有“多缴”的“多得”(“多缴多得”)和没有个人缴费“视同”个人缴费的“多得”(“视同缴费”)。

这些不是“哥德巴赫猜想”能够比拟的,“哥德巴赫猜想”仅是数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问题,反映了各种人的心态,是任何人都无法摸透的。

这还仅仅是“计算难不难”的问题吗?对于“N应当缴费年限”都“不是一个准确的描述”还如何计算呢?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个人思想是“社会保障”思维观念,才能够是“计算问题解决了”,否则,就不需要“再说下一个问题。”了。

#你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费# 这个命题有歧义。物业费取消,相关的物业工作将转移到小区居委会或者是其他新成立的机构,同样还是要缴费的。如果完全没有费用,那么相关的清洁,规划,整理等等工作由谁来做?倒是应该讨论下,小区物业的运作如何透明化,由谁来监管。业主们的权利清晰化,条细要明确,减少物业的扯皮现象。那么根据国家标准,业主享受服务缴费不是很正常的嘛!

其实最主要的就是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是否能正常运作,开展工作非常重要。现在社会不像以前了,一个小区人的数量比以前的村啊街啊的街坊邻居多多了。小区业委会各种事务繁杂,其实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业委会的职务往往是兼的,由于工作生活的关系,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想加入业委会。或者只是因为关系到自身利益短暂的加入业委会争取下,事后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很多业委会或形同虚设,或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只要打点好居委会,大多数处于一种小区老子最大的地位。而居委会乃至街道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嫌烦或怕事,往往和物业沆瀣一气,在接待居民投诉的时候懒政和拖延。反正他们有的是时间,而业主不可能一直盯着的。业主投诉声音大了就召开业主接待会,会上居委和物业互相配合,大多数业主觉得烦了也就算了,只要不涉及个人就可以。大多不了了之。

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还是要从根本上入手。首先物业要根据国家标准法律法规来制定工作规章或规范操作流程,并进行长期的公示或网上查询。而国家应该搭建行业平台,整理规范物业行业的条款,落实以居委街道为单位的飞行检查制度,建立老百姓投诉通道。起到让物业和业主明确责权,让物业和居委无法勾结,让业主有投诉的地方。

其次业主委员会真的很重要,负责监管物业,审核费用。现在好多小区停车费收的名义都是管理费,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老百姓也不相信,物业也说不清楚到底花哪里了。有些好的小区,哪怕是替业主疏通管道需要开挖公共区域的下水管,也要有业主委员会负责费用审计的人在场确认签字才能付费,那个管理就很到位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基本是兼职的情况下,也建议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制度。并为了提高工作积极性,根据当年的参与情况时间长短等制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后业主们自身也很重要,别老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别老是抠的要死,找人办事起劲,要你付钱能拖就拖。什么事都要按照章程来办,别有事没事无理取闹。

现代的小区建设不大容易出现像以前那样的邻里关系,也没有什么德高望重之人出来登高一呼。希望大家都能有个美好祥和的邻里关系。

【政策揭秘:哪些人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在我前几天写的一篇微头条下,一位读者的留言是:“好多人拿得高并不是缴得多,这才是人们吐槽的关键点[吃瓜群众]”(见截图一),言下之意是国家政策不公平。#谣零零计划#

事实是:现在退休的不少人,依法享受一定时间长度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待遇。即:一个人是否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对核定本人基本养老金的影响非常大,确实是极为重要的。#普法行动#

毫无疑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本人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之前退休的,本人在职期间的连续工龄,肯定全部为视同缴费年龄。当然就可以一分钱都不缴,但都依法领取退休费。从本质上讲,这就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老人”老办法,是非常正常的制度安排。对此类政策如果不了解,甚至为此大喊不公平,当然是比较无知的表现。

我为此写了一个非常清楚的评论(见截图二)。说到底:有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法律资格的退休人员少缴多拿,当然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情。事实上,对于退休“中人”来说,专用于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总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本质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工龄。只是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应缴养老保保险费,由国家通过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逐年拔款补足,肯定没有占实际缴费参保人便宜的可能性。

那么哪些人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法律资格呢?其实只有两类人:

1、10月1日之前,通过当时的人事部门批准,招干之后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了工作,并纳入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在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截止今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事实上的实际缴费年限还不足8年。也就是说:今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工龄中,视同缴费年限肯定是主要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实际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所有编外人员,也一律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

2、在1992-1996年之前经当时的劳动部门批准,在招工之后安排到当时的国有企业(注意:仅仅是国有企业)正式参加了工作,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之后正式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也就是说:依法享有视同缴费年限资格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如果在今年退休,其连续工龄中,实际缴费年限占了大多数,视同缴费年限肯定不长,居于次要地位。毫无疑问:没有列入当时的招工计划,更没有经过劳动部门批准,进入集体企业工作的原集体企业职工,一般就不得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这两部分人,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分别由财政和企业发放退休费的人员。在改革完成之后尚未退休的,全部并入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实现了新、旧两种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了改革之前、之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视同缴费年限这一待遇,不过是新、旧两种制度之间的过渡措施和衔接办法。到享受这一法定待遇的人员全部退休之后,这一过渡性质的特殊政策安排,就会彻底地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并退出历史的舞台。

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正式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肯定一律都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

因此,目前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际缴费年限很短,甚至只有一个月;与此同时,视同缴费年限很长,其实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有的朋友不太了解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来龙去脉,对宏观政策的历史传承和政策演变过程缺乏准确的理解,一味地仅以是否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说事,其实是非常不准确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尤其要特别强调的是,现在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三农作者,正在一本正经地反复论证,并极力为原来没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过一天的60周岁的老农民,呼吁、争取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企图连一分钱都不缴,要能领到养老保险待遇,这就是标标准准的瞎胡闹,无知地令人发笑!!

#农民苦死苦活一辈子,老了有什么?#以前的56年间,全国征收农业税总额为4200亿元人民币,农村人均每年纳税不到十元钱。

全国其他行业劳动者,每年人均纳税是农村人均纳税的500倍以上。

国家执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重点是你个人有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缴费!缴费!!!

打工赚钱是自然人为自己家赚钱养家,照顾妻小,赡养父母的正常家庭生活。

做贡献就是自然人外出打工赚钱的自然过程,月初你先为老板做贡献,月底老板为你发工钱,你拿到工钱以后,你这个月为老板所做贡献的过程就归零了,下个月,你继续为老板打工,老板就继续为你发工钱。

哪一天你不打工了,还老是反复说曾经为老板打过工、做过贡献这件事,又不承认结算过工钱,老板就把你看成是不要脸的骗子了,你要是向温铁军一样,整天忽悠老百姓,满嘴胡说八道,很多人就把你看成是神经病患者了。

不能将个人的“晚年幸福指数”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有的人要提高个人的“晚年幸福指数”(参见图片),也不应当以个人缴费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多得”统筹(基础)养老金(这样混账管理的)掠夺别人的统筹(基础)养老金。不但要“养老金”还要“年金”(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甚至是“个人养老金”。

已经说过了,“年金”在破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简单的明白道理:因为,“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都是需要由(企业)用人单位负担的;而“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的统筹(基础)养老金都是需要国家政府的财政补贴的。

关键的是如何的分配。无疑的,从原本基本养老金一个层次分离出“年金”进行少数人的二个层次的分配这是在掠夺大多数人的统筹(基础)养老金。“年金”还都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买一送二”的不合理分配(个人4%,用人单位8%)。

提高少部分人的个人的“晚年幸福指数”不应当如此吧?这就是“层次”和“支柱”吗?这样的分配还论“多”吗?

说到“个人养老金”,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都是需要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这就是矛盾的起源了,也是在投资收益中获利的争夺。

关于社保解读,目前全网社保解读专家就一个"杰哥侃财",其他的多是半吊子!//@清爽豆浆Qy:关于第三段缴费指数计算方法,采用非私在岗社平,依据何在?江苏社保实施办法中只有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的描述!如果采用非私在岗社平,前几天有条友分享的案例中缴费指数高达5.5的就不会存在,对南京省会退养的极其不公平!//@年轻五年:计算江苏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平均缴费系数是分三段求平均的。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年6月底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取1,有一年算一年,没有这段工龄就是0;1985年7月至1991年底,是第二段,也属于视同缴费年限,有一年算一年,少一年减一年,此段缴费指数的取值多少,取决于第三段的平均缴费指数的高低,第三段高于1按高的算 ,第三段低于1,取值为1;第三段是1992年1月至1995年12月,这段时间江苏省定义为实际缴费时间,这四年各年的缴费指数=本人缴费基数/(江苏省非私在岗社平+本人所在设区市非私在岗社平)÷2,这四年的缴费指数和除以4,就是表中过渡性养老金的实际缴费指数,三段的缴费指数平均值,就是表中过渡性养老金的平均指数。这是江苏省独有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中特有的缴费指数计算方法 ,这与许多省份的统帐结合前(多数是1995年12月底)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规定等于1,是不一样的。由于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特立独行,导致过渡性养老金是全国最低的。即便是这样,作者文章中举例的,江苏省的基本养老金要比湖北省的三四线城市高出很多,如果江苏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像以山东为代表的计算方法,抑或退而求之采用像以四川为代表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那江苏基本的养老金岂不是要比湖北省的三四线城市高出的更多?如果要比较,应当是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类似,才有比较的价值。中国国土面积之大,东西南北经济水平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别说养老金制度改革起步的三四十年前,那时各省市自治区经济水平差异夸张点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用割裂时代的眼光,来谈论现在的养老金地区差异,是一种不可取的态度和方法。除非国家采取像“扶贫”一样的政策,抑或把现有的养老金制度推翻重搞一套新的,那是不是会对以往退休的人员造成新的不公?上述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以供商榷。

周舟19510224前荆州市农机总公司高级工程师 财经领域创作者

因退休迟早差别,市转省社平悬殊,使养老金差距太大应如何解决?

学应该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保制度比企业推迟了十几年。我们这里企业是1996年1月1日前算视同。行政事业单位的视同界限是。//@美食美衣美生活:即使单位没给他缴费,如果他自己在退休前缴过,起码1983-1993左右当地应参保之前的大约的工龄是应该算作视同的。当地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的年头即使后来缴纳了也不应算作视同,应该说他损失的不是,应该在(如果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1993年的话)。

美食美衣美生活

可惜了,那么好的学校工作,因为下海经商,却不参加养老保险,结果的工作经历白瞎了。这种情况是领不到养老金的!有些人误以为自己的国营工作满,不用参加养老保险,也符合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的退休条件了,就能领到养老金了,殊不知养老金不是退休金,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是前提条件啊!经商的虽然很有钱,但损失了一辈子的养老金还是亏大发了!所以说,社保知识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懂就吃大亏啊!#养老金# #退休# #我的社保#

我们应当清楚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缴费就没有“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的差别的,弄出这些种缴费只是谎言。

因为这些“缴费”都是指的个人缴费,与社会统筹缴费是没有关系的。

个人缴费也应当只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个人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需要“视同”和“实际”的区分。

同样,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费是没有“视同”和“实际”的关系的,缴费了就是缴费了,没有缴费就是没有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是“单位自筹”资金,同现在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样的都是现收现付的支付统筹(基础)养老金了。

所以,“视同”和“实际”都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垃圾。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权威快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1日公布。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百姓,还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拿到更高的养老金,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未来还会根据各种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领取养老金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

看到这么一篇微头条,实在让人很是无语。特意全文截图如下。#谣零零计划#

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待遇,以缴费为基本特征和根本条件,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得少或者没有缴过费,当然就不应该想着多领一些的。#真知新坐标#

而所谓的最低生活水平,真正的官方名称是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的简称是低保,这固然是免费领取的待遇,但根本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是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低保户,属于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范畴。

现在,有很多、很多的朋友,在谈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问题,这当然属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范畴,但由于政策界限不清,说着说着就说到社会救助制度上去了。彻底地把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弄混淆了,以为国家就是一个毫无节制、毫无章法地给老百姓掏钱、保证公民一切生活需要的傻缺。唯独忘了本人是不是缴费了,又缴了多少费。这怎么可能呢!?

说到底:免费的钱可没有那么好领呀!

这其实既是思想认识非常地不到位,自己又很不给力,却毫无依据地反怨国家和社会,本质上无异于无理取闹。

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普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常识,依然任重道远,肯定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居民养老看过来#“缴的多领的多,缴的长领的多”,算好账,老了有保障[比心][灵光一闪]

利津县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一)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十一个档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00元缴费档次并享受60元补贴。以上特殊参保居民按照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核准的缴费申报期间的身份进行确认。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5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期限

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9月28日至12月25日。

四、享受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95元(65至74周岁的加发5元,75周岁以上的加发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补贴、被征地农民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利息等)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为6.69%,为6.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超过的,每多缴费1年,每月增加3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亲属在其死亡后30天内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000元。

五、缴费方式(参保登记后,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业务有以下缴费方式:

1.通过“工银e缴费”进行缴费;

2.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注册办理缴费;

3.登录“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办理缴费;

4.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模块办理缴费;

5.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注册缴费;详情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网页查询(网页链接)。

6.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东营银行的柜面或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六、业务咨询电话(乡镇街道人社所)

北宋镇5677091、陈庄镇5652186、盐窝镇5328550、汀罗镇5056191、明集乡5029510、刁口乡6085682、利津街道5686980、凤凰城街道5625130

11月起,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暂停发放”,部分人必须引以为戒

很多人都知道,在我们缴满社保之后,退休都能领到退休金。但是,每个人的退休金具体金额是不相同的。原因就是每个人的缴费年限,还有他的缴费基数不一样。退休人员在每个月领取退休金的日子大概是每月的中旬到月底。在去年的时候,退休金再次迎来了上调。

目前,很多人的退休金现如今已经达到了3000元左右。但是,如果有人出现以下这样的情况,是可能无法领到退休金的,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被停发的风险,那么出现这样的原因又是怎么回事呢?现在网上有人讨论,11月起,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暂停发放”,部分人必须引以为戒。

自打养老保险制度推出以后,我们国家的养老各项保装措施也在逐步的进行完善和优化,而现在全年大概有3亿人都能够领到退休金。但是每月的领取退休金的工作异常繁重,很多部门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优化自己的工作量。

当然最难的就是关于养老资格的认证问题,因为这事关每个人领取能否顺利领取退休金的关键。当然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就是怕有人冒名顶替,领走属于他人的退休金。现在来说,养老认证退休金的资格大概在每年的年初进行,而且认证方式大概有三种。

第一就是相关机构和单位通过后台数据的交叉对比,来确定退休金的发放对象是否为本人。另一种方式就是退休人员自己使用认证程序来在家进行刷脸认证,当然这也是目前来说最普遍的一种做法。第三种就是去相关的社保机构或是银行进行当面认证。

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他们并不会使用这种认证方式,有些时候就会错过每年的认证期限。在这里也不要担心,因为社保机构会在每次认证的过程当中,全面梳理已发放养老金人员的领取情况,如果有人错过的话,他们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帮助退休人员尽快完成认证。

那么,那些错过认证退休人员,相关机构也会在认证完毕之后,为他们补发之前所欠下的退休金。现在领取退休金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简单了,像大家手里的社会保障卡,他就是一卡多用,具体它具备了金融属性。我们的社会保险每个月都这样发放到这张卡上。

前提是必须要激活这张卡的一些属性,否则,如果养老金发放到上面你是无法取出的。而目前,在国内已经有90%以上的人办理了社保卡,社保卡的出现已经帮助很多人在领取养老金、缴纳社会保险中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

目前,社保卡只能由自己使用和办理,他人是无法借用的。所以我们要记住,如果自己的家人有社保卡的话,是绝对不能随便借给别人使用的。按照领取退休金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如果领取人员在六个月内以上失联的话,那么,他的养老金就在第七个月被自动停止。

当然如果之后,在这期间失联人员能够重新被激活认证,那么在这期间欠下的钱,相关机构也依然会再次发放给他。至于那些很多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如果去世,那么养老金也依然会停止发放。但是,这样的老人也会享受到社保机构发放的一些丧葬补助和一些其他的福利。

对于有些债务人来说,如果他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之后,那么他的养老金账户也会被立刻封停,甚至还会随时随地被法院执行走,而这个时候,除非他把债务完全清偿完毕,才能够继续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各项待遇。

对于那些去世的老人来说,家属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保的相关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不要认为这样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以前在网上就有一个这样的新闻,一位姓王的男子在自己的父亲去世之后,并没有通知相关机构,而是在长时间内多次领取父亲名下的养老金。

等到公安机关发现的时候,他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已经有6万元左右,而之后他又被以诈骗罪提起诉讼,所以说养老金必须要有本人领取,我们作为家属千万不可冒名顶替。对于像这样的行为,一定要立刻停止。

结语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也要正确认识。而养老金的领取工作在未来也会越来越完善,不会再出现由他人代为领取的情况出现。作为子女来说,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父母的养老金认证工作,不要因此错过最后的时间,以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乱现象下的“多缴多得”和“视同缴费”

参见视频:

今日头条何欢说养老: 第187期:体制内养老金即使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并轨,短期内也难下降!#养老年金 #养老金 #养老保险 #养老 - 今日头条

他在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时还是分不清“基础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混沌:

“那一般编制内的缴费基数呢,一般都会比较高,很多都交到了200%以上的。而企业职工这边就不一样了,大部分企业缴的都很少,系数基本都在百分之百以下。”

其实他还是没有分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你说的“缴”都是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

胡乱的说用人单位的“缴”,

用人单位只有企业盈利用人单位在社会统筹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非盈利用人单位是不进行社会统筹缴费的。所以不存在“交到了200%以上的”问题,这是在瞎说!误导!

这说的是个人缴费,却是以个人缴费计算由社会统筹缴费资金支付的统筹(基础)养老金!

这是一种乱现象!

有的网友评论说:“最重要的一点你没说,主要是因为视同缴费基数不同,企业全部统一为1,事业单位和学历、职称、工龄有关,一般为1.5~2.5,造成过渡性养老金相差一倍以上。”

这位网友是说对了,这是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点”。也造成了少数人“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1掠夺大多数人“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1的基础养老金的不合理的剥削现象。不仅是“视同缴费”的计算领取不在法律中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人为编造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有学历的“视同缴费指数”,没有学历的有职务“视同缴费指数”,没有职务的有级别“视同缴费指数”,其实,基本养老保险与这些都没有关系,因为是社会保障制度!

一分钱没交却视同缴费合理吗?过渡养老金会引发不公吗?答案来了

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峻,老年人人口数量不断增多,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养老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养老政策必须根据社会现状来做出一些改变,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最近有不少人在讨论,在计算工龄时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就算没有缴费,但只要缴费状态满足相关规定,那么还是可以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这对那些自由职业者来说,十分不公平。

相信很多人都会经常听到工龄这个词,在领取养老金的过程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60后来说,实际缴费年限和工龄没有什么差异,所以基本上以工龄为主,这其中就存在着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有些人就产生了疑惑,如果根本没有自己缴费,但却视同缴费,来将年限算到其中,这样一来就可以多领取到一笔过渡养老金,这对那些领不到的人来说,根本不公平。那政策这样进行设置,究竟合不合理?有哪些人能够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呢?领取金额又是多少?

过渡性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度之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企工人来说,在待遇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异,在退休之后,单位要承担起员工的养老生活,这样来看,这些老工人享受到了非常不错的待遇。

但后来时代在不断发展,我国根据社会现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并且在1993年正式确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这之后,职工想要在退休之后领到养老钱,就必须缴纳相关费用,而企业可以直接在工资里进行代扣。而在时,机关事业单位才正式开启个人缴费通道。

有一些人就特别疑惑,那在职工确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也就是1993年之前,这些人的工作年限又怎样进行计算?要知道在这段期间,工人们根本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而实际工龄却成为了视同缴费年限。对事业单位的人来说,在之前,实际工龄也被看作视同缴费。除此之外,如果有人服了兵役,又或者是知青下乡,这一段时期也被看作工龄,而其他人就根本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

能领到多少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这样来看,过渡性养老金其实是有领取门槛的,这就对那些缴费了的人来说,并不公平,因为少领了钱。其实,大家不应该以偏概全,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这些人看起来没有进行个人缴费,但实际上还是交了钱的,工作时间也确实算做了有效工龄,所以将这加入到工龄当中,并没有什么问题。

那举个例子,有些人拥有的实际缴费期限,有些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而有一些人的为,那这之间会产生多大的养老金收入差距呢?

参考大连的相关政策,按照1.2的平均缴费指数来计算,那么拥有实际缴费期限的老人,可以拥有2627元的基础养老金,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老人可以获得2717元的基础养老金,其实两者之间的基础差距不到100元。

而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老人,可以获得1358元的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对比来看,这三者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过渡性养老金上,而多出来的视同缴费年限价值为1358元。

这究竟公不公平?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存在,造成了养老金收入差距较大,并且引发收入不公的问题,但实际上,拥有差距才是合理的。从工龄方面来看,如果一位老人的工龄是,另一位老人的工龄是30年,这两者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只为一两百元左右,那这才能称得上是不公,而过渡养老金的存在,恰恰让养老金收入变得更加公平。

每一项政策都有着他存在的意义。因此,国家之所以有过渡性养老金也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让这些退休老人的晚年生活都得到足够的保障。

结语:需要注意的是,在全国各个地区,拥有着不同的过渡养老金计算方式,所以有一些地方在计算出来之后,其实并不存在着太大的差距。相信大家在了解之后,进一步得知了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性,所以在换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将之前的就业档案保管好,否则会对以后的养老待遇造成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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