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会计的销项税额哪年改的 现在销项税是多少了?

会计的销项税额哪年改的 现在销项税是多少了?

时间:2018-11-18 00:50:48

相关推荐

会计的销项税额哪年改的 现在销项税是多少了?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 一目了然!

这些年来,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有时是调整一项,有时是调整 多项,真要记住每次调整的情况,还真不那么容易。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 及调整项目,特整理了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供大家学习时和实务中使 用。

增值税经历的几次税率调整,见附表!

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执行以下税率:

一般纳税人 从4月1日起:

一、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13%;

二、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税率为9%:

三、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 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 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 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m色买方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从4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在疫情期间又执行1%或免税的税率优惠政策,各省根据各省实际政策来执行。

以上总结,供大家参考!

我是小星,关注我,跑得更快一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佛税一稽处〔〕699号

佛山市顺德区***电器塑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976728C)

我局于8月22日至11月21日对你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10月至6月期间取得以“佛山市南海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票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130,发票号码00288979、11618012,发票代码4400184130,发票号码08493994、24302494,发票代码4400191130,发票号码07608881、22811242、22811243、36012083,发票金额合计458,084.77元,税额合计67,890.23元,价税合计525,975.00元。

你单位取得上述8份发票已于增值税税款所属期10月、12月、12月、2月、4月、5月、6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额共67,890.23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单位取得的上述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证实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少缴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少缴增值税67,890.23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752.30元。

(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12号)的规定, 少缴教育费附加782.61元。

(四)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98号)第二条、《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10号)第六条、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12号)的规定,少缴地方教育附加521.75元。

综上,本案暂未发现偷税、抗税、骗税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上述违法行为已部分超过法定追征期, 对税款所属期4月及之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滞纳金本案不作追缴处理。

本案追缴增值税25,673.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97.14元,教育费附加770.20元,地方教育附加513.47元,以上追缴税费合计28,754.22元。

(五)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少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