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在过去十年,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就党的建设整顿、民运工作和在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建设中发挥人民监督和参与作用等问题印发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文件(8)。《宪法》第四条继续细化了党在与人民关系中的观点:“越南共产党与人民紧密相连,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自身的决定上对人民负责。”
《宪法》第二条、第三条也明确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队伍之间的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国家保障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人人享有温饱、自由、幸福的生活,拥有全面发展条件等目标。
落实党的主张、决议,国家的《宪法》、法律,国家继续对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制度化和具体化成各项法律法规并指导组织实施;从而,既很好发扬代议制民主,提升国会、政府、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运作质量和效率,又很好践行基层直接民主制度,让人民讨论并直接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而切实的事务,参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
第一次知道可以自己画喜欢的画成为挂历,赶在春节前完成第一幅,愿云淡风轻❤️❤️❤️好好继续宠自己,做自己的小公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