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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甲供材会计分录 甲供材料如何入账

时间:2023-07-14 05: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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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甲供材会计分录 甲供材料如何入账

中联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双方约定的甲供材料税金系案涉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及相关税种,而非材料采购时的增值税,但双方在上述协议中并未对应由中联公司负责的甲供材料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确约定,中联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证据对其主张予以佐证,其该项主张依据不足。虽然双方签订施工结算会议纪要、施工图结算书等协议时变更了双方在《施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工程结算标准,即由定额结算标准变更为固定平方米单价,但亦未明确约定中联公司不再承担其供材料税金的内容。且结算标准的变更与甲供材料税金的承担并无必然联系,以此推定中联公司不再承担甲供材料税金的结论依据不足。

北京许海峰律师律师所律师

「建设工程」甲供材,税金谁承担

如果税后扣除,因为甲供材也参与了税金计算,是不是最后减甲供材料款的时候要包含材料税//@柳叶刀61518954:甲供就是钱的问题,一定先走完取费程序,最后返还扣除甲供的钱!甲供的钱仅作为一个最后扣除!

造价人家园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优质教育领域创作者

千万要注意了!甲供材扣除问题?别再这样搞了!

03:25

办件标题 施工总包合同里的甲供材金额是否交印花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施工总包合同为1亿,合同中约定其中5千万为甲供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交付给乙方,请问甲乙方交该合同印花税时的计税金额是否包含5千万甲供材料。

办件编号 NSZX0101269 咨询时间 -01-11 20:17: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1月12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01-12 11:48

对于甲供材管理,谨记一个原则:只要货没到眼前,一切最坏的事都有可能随时发生。有的时候容易出问题的往往是你觉得最有信心不出问题的。

【甲方供材钢筋的试验费应该向甲方要费用吗?】

甲供材钢筋是甲方代采购供应,应该有出厂合格的试验报告。进入现场后的试验是抽样试验,是施工过程中抽样检测的费用,定额中包括此部分费用。

“钢筋材料是由甲供的,现场的取样工作,当然也由甲方负责,我们只是对到达现场的钢筋进行保管和使用!”项目经理跟监理解释道。

监理没办法,把这个情况报告给建设方现场代表,并强调,无论是什么材料,也无论这个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只要手续不全,一概不允许使用,如果谁擅自使用,谁允许使用,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建设方现场代表则认为,己方提供的钢筋,各种证件齐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自己的供货义务已完成,剩余的事应该就是施工单位的事了。

那么,施工单位、监理、建设方对于钢筋现场抽样检测的说法谁对呢?

事实上,甲供材由建设方按照进度计划和采购计划采购。到达现场的材料应该具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检测报告。

但当材料进入现场,并移交给施工单位以后,对材料的取样检测,则应属于在施工过程中的取样检测费用了,而该费用是已包括在预算定额中。

所以,项目经理所说的,材料是建设方提供,就应由建设方负责钢筋的取样检测工作的说法站不住脚!

对于进场钢筋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是这样规定的: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不超过60T每批,每个批次取试样一组,包括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施工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之下进行现场的取样,做好标记,并填写相应表格,送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做实验。

监理的做法是对的!无论这个材料是谁提供的,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大家对事不对人!否则,出了质量问题,无论是哪个参建单位,都不好受!

(备注:关于一般性检测鉴定费用是由建设方与检测机构单独签订合同还是直接包括在施工单位企业管理费中,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相应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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