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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补购房合同 贷款购房的合同可以补办吗

时间:2020-05-21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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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补购房合同 贷款购房的合同可以补办吗

太原市换居住证,需要材料多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需要先行登记,过半年以后,才能办理。

我在头条帮忙昆明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我于11月购买了昆明巫家坝招商公园大道央璟的商品房,当时谈房价时说是不能再优惠了,但用一张车位劵来抵房价优惠,而且这种车位劵很稀缺只有优质客户才能享受,我们同意就签约了。先交5万定金,再去办理贷款,最后去签购房合同,一看合同傻眼了108多平的房子套内只有80多点,于是乎销售就说还有各种赠送,实际得房至少有88平,好吧毕竟是招商大型央企,应该不会在这些小问题上动手脚。到了12月,实地去看房,果然小的可怜,套内连墙体果然只有合同上写的80多点,招商地产承诺的赠送呢。什么也不说了,含泪接房吧,办理完接房手续就顺便去售楼部看看车位。去了售楼部,之前卖房子的销售也换了,新的销售人员介绍原价11多,优惠后8万多,最后我们说明我们还有一张车位劵,销售人员就说优惠里面已经包含车位劵了,我说我的车位卷还在手上,一没成交二没签字的,怎么就已经优惠过呢?销售说是政策那边就这么规定的。已经跟对方协商几次无果,为了尽快卖出车位,他们给每位业主都发车位劵,这样给我们当时的承诺就泡汤了。天啦,再一次被坑了,招商地产的销售真的是套路满满,如果当时我说没有车位劵的话,他们该又怎么套路。请大家帮帮我!@头条帮忙

济宁华侨城投诉

在12月14日去华侨城签购房合同,开发商让12月的月底必须到账,我们走的是公积金贷款,12月底根本就不可能到账,他们就让走商贷或者全款,老百姓哪有那么多钱,而且我们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就写了,光走公积金贷款,然后走公积金不给签购房合同。16号就给我们发了律师函,收到函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让找售楼处协商,去找售楼处,售楼处人阳了。目前让我们去办理退房,一共交了357222元,定金2万不给退了。又让我们签订霸王退房合同,里面不给标注退款时间,说走流程,流程时间也不给明确。是售楼处不给签合同,导致我们收到律师函,而且还不给具体退款时间,还央企,一点都不讲理!公平正义何在!希望有关部门能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济宁晚报 @济宁齐鲁网 @济宁新闻网

#交了首付后还能退房吗?# 交了首付能退房。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购房合同。

京基开发商在龙岗的南约片区,旧改开发了炳坑村,现在是2w出头,可以直接跟京基签拆补合同,相对来说整个进度都很快,因为签约率已经到达95%了,现在也已经拆了将近60%,预计明年年初就可以完全拆平,然后就开始建了。整个项目到选房的时间大约在两年内,#深圳拆迁房##回迁房##深圳买房##发现深圳美好##广州买房##东莞##惠州爆料#

前男友欠我21万,还完第一年的3万后,就不再还款了,也不找不到这个人。当时经法院调解,第一年还3万,剩下18万,在后三年每年12.31日之前还6万。现在我有他房子的购房合同,他的房子在购入,目前应该还没有办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他的房产吗?

【执行君说法】

首先,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对于已经办了备案的房产,有备案合同号就可以查封,这叫预查封。被执行人仍然可以如期办理房产证,办证后转为正式查封。

其次,这类房屋能否拍卖?目前实务中有争议,多数观点认为不能拍卖,少数观点认为可以拍卖。实务中也有成功拍卖的情况,但处置这类房屋需要协调房产公司,因为房屋可能还没有完成初始登记,或者即便完成了初始登记也登记在房产公司明名下。总之想要成功拍卖房屋,需要做很多协调工作。

再次,优先查控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时,可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是否有银行存款,如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则可直接扣划。或者被执行人有其他房产处置的财产也可以执行,而不用等着这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

最后,执行程序中还有很多执行措施,要结合被执行人的情况,合理有效的采取措施。很多执行案件只要用对了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产生了作用,就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钱。比如,被执行人怕限高影响出行,那么申请执行后留言及时申请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的,也要及时申请法院了拘留,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律师来帮忙#

我是@执行君 ,关注我,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写给即将走上公考培训之路的广大学员及家长的一封信》

面临公考的广大学员及家长们:

我是一名公考学员的家长,首先我想提醒大家,培训选择中公教育会踩坑。

我家孩子于2月11日与北京中公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中公教育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校,我们是在长沙分校报名培训,同日缴纳培训费31800元整,省考公告原定于3月26日考试,因疫情原因推迟至同年7月9日,考试如期考完,7月底公考招录工作全部完结,8月初招录人员已经上岗。8月9日我与中公工作人员原来联系培训事项的宋老师(微信号:SJ18075112575)沟通退费事宜,并在宋老师的指导下,在中公系统提交“退费申请”成功,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二退费标准)第2条如乙方笔试未通过,甲方向乙方退回培训费24000元整;第5条甲方向乙方进行退费,乙方满足协议约定的退费条件,且只能享受一次退费。协议内容(三退费办理)第7条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退费手续材料,经核实材料真实符合退费条件后30至4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费金额退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原本以为流程正确走完就等着退费按时到账,谁知道,此后却走上了漫漫的追账之路。按照协议规定最后到账日期为提交申请后45个工作日,也就是10月17日,当日我并未收到款项,次日我与中公联系,工作人员宋老师告知我,他们资金出了问题,会推迟到账,12月12日前会退款到账,我不同意推迟,坚持10底或11月到账,我提供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资料,说明了我的困难并确定了退费联系人为我,宋老师说要请示领导,之后中公却避开了我,通知我家孩子,说他们资金有困难,只能12月13日退1万元,1月全部退费到账,小孩体谅疫情原因各行各业不容易,就同意了,我也不愿伤了孩子的善良就默认了,1月5日我与中公宋老师联系,了解退费情况,却被告知他们接到新方案,余款14000元,分六期,六个月退费完毕,说可以给我三期到账。我就奇怪了,谁给他们资格,谁给他们权利可以如此任性,拿着别人的钱一再做方案,一再拖延退费,他有困难家长们也有困难啊,他收了学员的钱,钱就应该在账上,钱到哪里去了?他还给我做了分期,我借了他的钱吗?拿着别人的钱大摇大摆的就是不退,还给安排了分期,和抢有区别吗?这不就是以教育之名行恶霸之事吗?这种恶行应该得到惩治啊!公考队伍中有多少老百姓的孩子是拿着东拼西凑的几万元钱来培训的,就想着早点工作,考上了就有工资还账,考不上借了的钱也得还呀,培训机构怎能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就这样明目张胆的霸着啊!!我是深信中公教育大品牌,很坚定的选择了它,谁知道中公教育在退费上却一环扣一环的忽悠家长。如此行径,中公教育终会因德不配位、行难至远矣。

我们满怀希望的送孩子去学习,是期望孩子通过培训能成功上岸,谁能想到会被坑。中公老癞行为恶劣是其一,其二是师资堪忧,部分培训老师是待考人员,一边打工培训咱们的孩子,一边备考等待上岸,考上的走了,二年三年没考上的就是咱孩子的老师。公考小伙伴们家长们,考公培训,你还敢选择中公教育吗?

我呼吁社会各相关部门,请为咱老百姓做主,严惩中公这种明抢行为,让公序良俗得以维护!

我呼吁看到此文的大众把文章转发出去,相互提醒是否选择中公培训,并一起来抵制中公教育的恶意行为。

同时,恳请平台予以支持,将此文发散出去,伸张社会正义。

本人承诺,所言属实,所提供资料真实可查。

写信人:公考学员家长

年 1 月 5 日

深圳那么多的旧改项目,但是真正有价值空间的,可以布局的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

南约炳坑村最近比较火,现在俩w出头可以跟京基开发商签拆补合同,因为年底很多业主需要周转,所以才有这个性价比。而且那边回迁房指标已经越来越少了,毕竟签约率达到95%了,每天都在拆迁,选房的话,只要两年内就可以选房了,所以这个旧改可以考虑,毕竟进度在那里。#回迁房##深圳买房##发现深圳美好##广州买房##东莞##惠州爆料##城市更新##拆迁##龙岗##惠州买房那些事##惠州爆料##上海爆料##杭州爆料#

我现在,签过最贵de合同,是公司购买设备,价值1500万,第二个就是我自己的购房合同了,抖音人均百万年薪是吧,网上的消息有多少真的,看看现在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工资3000+敢买苹果手机,我就想知道那玩意和2000+的手机有多大区别,就是个通讯工具,游戏机而已,唉!//@是司丶懿呀:网上的一些博主见过一千万吗?

那个人好像你

开十几万的车丢人吗?当你和别人攀比的那一刻开始才是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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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所要解决的是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冲突问题,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的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效力、被执行人协助办理权属登记等诉讼请求,因与排除强制执行的诉讼目的无关,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宜合并审理。

裁判理由:对于潘艮华主张确认案涉购房合同效力以及由盛恒基开发公司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的请求,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所要解决的是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冲突问题,除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同时提出的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因与民事权益的认定密切相关而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审理并裁判外,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的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效力、被执行人协助办理权属登记等诉讼请求,因与排除强制执行的诉讼目的无关,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宜合并审理。因此,本案潘艮华诉请的确认案涉购房合同效力以及由盛恒基开发公司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的请求,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终1033号

与执行异议办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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