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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出事拘留 贷款人被拘留了担保人要还款吗

时间:2019-01-16 1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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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出事拘留 贷款人被拘留了担保人要还款吗

王校长打人被拘7日,他第一时间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暂缓执行拘留。这不用想都是资本背后律师的“支招”。

大家可能都觉得,有钱人又在搞特权了,有钱就能使律师推磨了。实际并非如此,提起复议也好,申请暂缓执行也好,都是法律赋予被行政处罚人的权力,并非王校长一人享有。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资金的作用,有资金就能享有更多资源,包括法律资源,才有人帮你合法行使权力。普通大众,包括王校长本人,怕是根本不知道行政拘留处罚还能申请暂缓执行吧。

我们刚刚也说,提起复议和申请暂缓执行是法定的权力:

《行政处罚法》七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可申请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百零七条有规定:被处罚人被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可向公安机关提起暂缓执行申请。

所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是任何一个被行政处罚人的权利;申请暂缓执行也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当事人的权力,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行政拘留处罚涉及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当然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提起复议,就必须受理。

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则不是必须同意,是有法定条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百零七条同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暂缓执行:

一是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二是被处罚人或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担保或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王校长也不是什么社会危险分子,也没有什么的违法犯罪记录,暂缓拘留当然不至于危害社会;而提供人的担保或者二百每天、七天一千四的保证金更是洒洒水。

因此,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王校长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公安机关同意暂缓执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至于最后,会不会执行拘留,王校长此时肯定是希望通过赔偿获得谅解,以此来争取免罚。

如果是一般普通人打人,能够积极赔偿,被打者源于谅解,不予行政处罚,也是常见的。

关键是王校长名气太大,事件引发的舆论太大。此时就算王校长各项条件都符合免于处罚的要求,恐怕公安机关也要承受巨大的压力。

谁让王校长太有钱了呢?大众最容易的就是仇富,如果是普通人,可能也就不会去关注拘不拘了。

当然,这也与不分有钱人嚣张跋扈、搞特权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有关。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都能以平常心看待,严格依法处置,符合免罚就免罚,不符合就执行拘留。

毕竟王校长虽然不是什么正能量人物,但也没有搞出什么十恶不赦、严重危害社会的事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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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头条#11月9日7时许,朔风凛冽,寒气袭人,伴随着初冬的寒意,洋县人民法院警车列队出发,一路警灯闪烁,执行局的四名干警已去往强制执行的路上。

寻找被执行人薛某、焦某是此次执行的主要任务。其中被执行人薛某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担保人,法院调解后,薛某表示自愿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此后在偿还部分借款后,对其余欠款一直拖欠无果。执行干警来到城区的某灯具店,但薛某外出未在,于是执行干警们改变执行策略,马不停蹄的赶往距离城区14公里的大庄坡村继续找寻另一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焦某。

据悉,焦某系该院执行局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11月,焦某驾驶三轮汽车与申请执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执行人颅脑损伤,经审理后判决焦某支付白某损失180164.3元,但焦某至今未给付。9时许,执行干警来到焦某家,一番释法明理之后,焦某仍拒不执行,执行干警遂对其实施拘留。

在得知被执行人薛某的具体行踪后,执行干警们兵分两路,一路带焦某去医院进行体检并到公安局信息采集管理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另一路驱车来到薛某的灯具店对其实施“二次拘留”。下午3时许,薛某出现在灯具店,由于薛某仍以强硬态度拒不执行,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核酸检测、体检、采集信息,一番流程下来,已经是下午5点多,执行干警们为被执行人提供饭食并做好了拘留的后续工作。

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被执行人薛某在即将要踏入“铁门”之时,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违法错误行为,经多方筹措,于当晚11时许将涉案标的七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

5+2、白加黑,这是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最为普通的工作日常。近年来,洋县法院执行局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敢打敢拼的决心,以高压态势严惩“老赖”,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切切实实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平安洋县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122----刘某某虚假诉讼罪案例,被害人为承包工程需要,向被告人进行借款,被告人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法院判处3年6个月,罚金8万元,()黑0604刑初87号】

公诉机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11月20日因本案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因本案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一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

6月10日,被害人杨某为承包工程需要,向被告人借款人民币250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一份,约定期满杨某如不能按约定还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以南通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杨某又多次向被告人借款,12月20日,杨某与刘某某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杨某因承揽工程需要自开始多次向刘某某借款本金7610000元,该借款协议中没有对前述人民币2500000元借款作出特别的说明和约定。

6月28日,刘某某以杨某为被告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偿还借款人民币761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4560000元。

10月14日,刘艳丰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给付刘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7610000元4月6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6月5日,刘某某以杨某为被告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偿还借款人民币2500000元及利息,8月28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胜诉,杨某提起上诉,3月5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9日刘某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收到执行款人民币5455453.57元。

杨某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2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决,发回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重审。

5月20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艳丰诉讼请求,刘某某提起上诉。

10月24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某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于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款未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认同公诉机关对其犯虚假诉讼罪的指控,认为其虚假诉讼的金额是2500000元。

其辩护人认同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虚假诉讼罪的指控,也认为被告人的虚假诉讼涉案金额是250万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主张犯罪数额为250万元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经查,被告人刘某向本院诉请杨某偿还25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从南通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执行款人民币5455453.57元,故其犯罪数额应当以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为准,对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刘某某当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表示认罪,且庭审后亲友代为退返赃款,其本人亦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小王的律师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老百姓以前不知道的现在都知道了,行政执法机关以后有的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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