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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贴现业务核算 贴现是贷款业务

时间:2023-03-03 1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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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贴现业务核算 贴现是贷款业务

#初级会计#每日一练来啦!

初级会计实务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额之间的差额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A.营业外支出

B.财务费用

C.管理费用

D.其他业务成本

【答案】B

【解析】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额之间的差额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经济法基础

【多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有()。

A.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B.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C.两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

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答案】A,B

【解析】选项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选项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我觉的让银行按客户欠银行四百元三十年,应该付多少钱给银行的标准,打个九折付给客户,客户应该不会有异议了。//@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银行肯定知道不变是不可能的吧?知道会变,还拿着这个来给人画大饼,骗钱!无诚信//@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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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不说了。//@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保险的理论计算分文不值!忽悠人的!//@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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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我就不要脸了,你能把我怎的!//@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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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3000多银行已经够诚信了,只要没搞丢就很不错了,//@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比如你给地主家打工,我是说比如,地主骗你说你把工钱400存给他30年给你14万,然后没兑现,你去找地主的兄弟姐妹告地主,能赢吗?就算万一在他兄弟姐妹那赢了,他不服给他爸说,你觉得你还能赢吗?//@大兵叔叔: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湖南益阳,任阿姨看到银行揽储推销,存款400元,存30年可得14.5万。于是便凑了400元存了进去,30年后任阿姨拿着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的回复让任阿姨顿时傻了眼。“养儿成家、养老幸福,储蓄现金400元,储期30年,储户可得本息145541.56元”。1989年的秋天,任女士买菜路过银行,看到了这则广告,任女士心动不已,虽说400元在当年也不算一笔小数目,但是如果存了30年能得到14.5万元,确实会让自己富裕很多。和家人商量之后,任女士便带着400元来到银行,把这笔在当时看起来是一笔巨款存进了银行,银行给任女士出具了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拿到存单之后,任女士拿回家悉心保管,生怕弄丢了。即便在自己和家人困难的时候,任女士都没有动过这笔钱,就这样30年转瞬过去,此时的任女士也变成了任阿姨,到期后,任阿姨拿着这张存单来到了银行,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14.5万元。银行接过存单看了又看,确定这是30年前发出去的存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向任阿姨解释,这张存单因受政策的调整,计算到今天大约有3000来块钱,听到10多万转眼变成了3千多,任阿姨无法接受这一答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按照30年前的承诺,兑现14.5万元本息。银行称,双方的储蓄合同期限实际是每三年转存一次,通过十次转存满足的三十年的条件,本金400元存期三十年,三十年期满本息合计145541.56元不是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而是根据当时公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利率预算的金额。因此,任阿姨的400元存款只能按照三年期限的存款进行转存,并按照当季贴息率和不同时期银行调整的利率进行计算本息,所以这样算下来,就是三千多元。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双方虽然在储蓄存单上载明存期30年,但本息表上明确说明了三年期保值储蓄,30年的定期存款系以三年定期存款为标准,三年满期后自动再转存进而达到30年存期,至此,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的储蓄存款合同为三年定期存款合同。其次,银行存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年期挂牌利率比存单约定的利率有所下调,而且银行是无权自行制定储蓄存款利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任某在办理案涉储蓄业务时已看到并知晓“公告”及“本息表”中有关“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当季的贴补率执行”的有关说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固定年利率13.14%计算利息,既不符合被告发布的公告及本息表,也不符合公布的存款利率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案中,本息表载明的存入400元30年到期后可得本息145541.56元,是假设该笔存款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3年转存的方式测算出来的,是在设定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数据。且在本息表下方已明确载明“此表利息是按现行的三年保值储蓄存款利率13.14%计算的,不能够将其演算结果视为对本息的直接约定。法院最终核算后得出本息合计为2662.43元,但银行在庭审中陈述案涉储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为3319.68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应返还任某3319.68元,并按照逾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有人就说,在30多年前的400元的购买力,要按照今天的购买力来计算,而不是以400元的利息来算30年,这样显然对存款人不利。比如当时北京房价1500元,现在至少翻了五六十倍,那么只要也要2万元,还有人说,可以对比黄金价格,当时按照90元一克,现在是450元一克,翻了5倍,所以是2000元。那么你认为应该算多少比较合适?————————————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明天股市策略

大利好消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评:关注取消进口关税大利好板块龙头股,也要关注铝相关板块大利空。

大利好消息:

商务部:巩固提升传统消费。汽车、家电、家居、餐饮占社零总额四分之一左右,是消费的顶梁柱。我们将着力稳定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支持餐饮等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家电家居消费,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加快发展新型消费。

财政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更直接更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重点要把握5个方面:一是完善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效率。四是均衡区域间财力水平,持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贵州茅台公告,初步核算,度,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272亿元左右(其中茅台酒营业收入1077亿元左右,系列酒营业收入15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6.20%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6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9.33%左右。

明天指数走势分析

明天我认为,三大指数震荡整概率大,指数可能还有上涨动力。节后指数是继续逼空大涨,还是回调后再继续大涨,主要是看大机构资金态度。如果有买卖个股稳赚不赔的方法,抓住时机轻仓参与买卖个股,指数没有大风险。

本周一和本周二指数反弹,我就说指数反弹不够强势,指数可能还有反复。

股市并不复杂,大道至简,涨或跌,赚或亏。明天如大机构资金继续大量买入,指数继续大涨可能性大,如大机构资金大量卖出,指数大跌可能性小。

下面是今天午评发精准策略

指数走势分析

目前看,三大指数出现分化,创业板指数和深成指冲高上涨,符合我昨晚预判,上证指数冲高动力不够,指数微跌,三大指数后面还有惯性冲高上涨可能。本星期一和星期二两天指数反弹,我就说,三大指数反弹力度还不够强势,指数可能还有反复,另外,也说板块反弹延续性差,板块轮动太快了。

目前看,有2500家个股上涨,2300家个股下跌,个股风险大于机会,必须要有买卖个股稳赚不赔的方法,才能轻指数重个股。

本周一午评说的:(目前看,有900家个股下跌,3900家个股上涨,个股机会大于风险,必须要有买卖个股稳赚不赔的方法。)

目前,从大机构资金买卖总量看,净买入量和净卖出量差不多,只有大机构资金后面继续大量买入,指数才能大涨。(大道至简,买卖股票赚或亏,判断方法:大机构资金大量卖出,指数才能大跌,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指数才能大涨)。

目前,从大机构资金买卖板块看,净买入板块都不多,跟着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板块龙头股没有机会。很多天没有机会了,只要有机会就能稳赚不赔,从12月6日后跟着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龙头股就没有机会了,也让我们躲过大跌。本星期一和星期二指数虽反弹,但大机构资金买入板块股都不多。因为板块上涨延续性差,所以跟着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板块龙头股没有操作。

11月29日至12月6日,我们抓住大机资金大量买卖板块龙头股大赚,分别为:证券板块和饮料制造板块,房地产板块,汽车整车板块。

我一直说,只做指数强势大涨波段,希望后面大机构资金发动强势大涨行情,大家抓住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板块龙头股机会继续大赚。

很多散户为何一直亏损,因为他们天天想在股市里赚钱,自己还没有赚钱技术,在指数行情不好时候还拿股票,买股票赚点小钱就跑,买股票被套等解套,越套越深,亏损越大,这就是亏损原因。想解决不再亏损,大家就要有买卖个股稳赚不赔的方法。

我根据大机构资金买卖总量,我判断指数涨跌准确率90%以上,大家通过以前发文可以验证准确率。每个交易日盘中发文说,根据大机构资金买卖总量,精准判断指数涨跌,以及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板块,跟着大机构资金大量买入板块龙头股,才能做到稳赚不赔。

相信我的粉丝们,躲过每次大跌,抓住每次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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