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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额贷款不用抵押 银行无需抵押贷款最高贷多少

时间:2018-09-16 17: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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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额贷款不用抵押 银行无需抵押贷款最高贷多少

今天招行客户经理给我打电话,说我可以借款30—50万,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只需要核实身份信息,住址,工作单位,社保公积金之类的即可,年利息3.6%,真的好便宜,但是近期没有需要用钱用大额的地方,借还是不借呢,好纠结,不过为啥现在银行钱都多的借不出去?找我这个上班族?

#最高法认定小贷公司为金融机构#

什么情况!小贷公司可以突破利率四倍的限制,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有商业贷款利率限制,但要抵押。融资难。

民间借贷四倍利息,不用抵押,但一般是亲友熟人。渠道资金仍然有限。

小贷,不用抵押,但要给高额利息。融资贵。

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看出对社会融资的宽容,但需要管控好因此带来的道德伦理风险啊!

你要没有遗产当然不用还啊,怎么这么多人那这个说事?欠银行的钱大额都是有抵押的,人死了拿抵押物还。小额没抵押的从遗产里出。没有遗产或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还了。//@以僧之名:人死了,欠银行的钱,银行怎么不说可以不还//@爱生活乔斯林1v4:假如他有银行存款的密码,银行也不给钱吗?银行怎么知道老人去世了?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云南,一老人膝下无子,生前一直由侄儿王某照顾,老人去世前,将存在银行内的6万多元赠与侄儿王某,可万万没想到,当王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去银行取钱时,却被银行拒绝,王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院。【案号:()云2327民初408号】老松是永仁县某村的村民,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于家境贫寒,所以一直未婚娶,与此同时,老松的兄弟姐妹均已不在人世,父母也早已双亡,因此,老松得晚年生活牵动了其他亲戚朋友的心。屋漏偏逢连夜雨,三年前,老松因生病无人照顾,病情加重,这让老松异常难过,也给其他亲戚朋友造成困扰,于是,老松和老松的其他表侄儿商量,由其中一位表侄儿王某负责照顾老松的生活起居,并在老松去世后,将名下遗产全部分给王某。老松得这一想法得到了所有亲朋好友的支持,于是,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见证下,王某与老松签订了《赡养遗赠协议》,协议约定如下:一、自起,老松同王某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二、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三、老松的生养死葬均由赡养人王某负责。协议签订以后,王某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对老松的赡养义务。今年3月,老松在河下游猝死,王某为老松办理了丧葬事宜,并负担了相关费用。安葬好老松后,王某与老松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遗产管理协议书》,对老松的遗产进行了清理,并约定:银行存款交给王某,用于处理老松的后事料理等支出资金使用,村委会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王某取出老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其他权利。后来,王某拿着老松的银行卡,到银行查询,经核对,老松银行卡账户里的余额一共有65271元。然而,当王某提出要将钱全部取出来的诉求后,银行却拒绝付款,认为需要有公证书才能支取该笔款项,然而,公证书也因为老松的离世,无法办理,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要65271元。【@以案普法 】这起案件中,王某的意思很明显,本案老松系独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且老松生前与王某签订了赡养遗赠协议,王某也按协议约定,承担了老松的生养死葬义务,本案中的存款属于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由王某继承。银行的意思却是,王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银行根据《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王某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具有能够证明其具有继承人资格的公证文书,但是,王某却没有提供任何的公证书或者是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应的材料。因此,银行不予办理取款业务,符合规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能否支取老松存于银行处的存款呢?首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老松生前在银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双方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老松于今年3月死亡,该储蓄存款的本息应作为老松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老松与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且,协议约定老松死亡后,其卡里的存款由王某所有。而王某也履行了为老松生养死葬的义务,故王某作为受遗赠人,有权继承老松的财产。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或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本案中,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确未依据规定办理过相关材料的公证,故银行先前拒绝支取存款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当王某以诉讼方式主张继承涉案存款,且现有证据无法否认王某对涉案存款享有继承的权利的情况下,银行理应配合办理涉案存款支取。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716元,由银行负担。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以任何理由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敲黑板!以任何理由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无需征信、无需抵押,就能获得高额贷款?千万不要相信,网络贷款需谨慎,以任何理由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via.安徽公安在线)

家庭财务安全必备三大神器

1、若干大额度的信用卡,用来短期周转,卡拿着没什么成本,年费减免按银行要求操作即可,也可不开通拿着更省心省力,一旦有60天以内的大额资金周转,信用卡是最省钱的选择

2、一套全款无抵押的房产,如果发现可以投资的大机会,就需要额度大周期长的资金,抵押贷款是最佳选择,全款房就派上用场了,用钱时抵押,赚钱后还回去,默默支持你的大梦想

3、有流水的公司,抵押分为消费袋和经营贷,有公司获得更多额度,更低利息!主业可以坚持,平时有小单子放在公司做,养着就好

大额消费贷款防止高风险套利

中国相当一批自然人的借款用途有了巨大的风险,都是过度消费的结果,金融机构鼓励的结果,这些人根本没有实际的经营用途,没有消费用途,贷款就是用了理财或者进行投资,进行套利。

一旦理财出现风险,投资的标的物不能兑付,一下子将自己的贷款出现了高风险,抵押的贷款还不了。 取得贷款

6%的成本,投资只能9%以上。9%会有安全吗?

银行千万不要鼓励自然人过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超过50万或百万的贷款。这类贷款本来贷款利率就不低,借款人希望博取更高的利率,一定是投向高风险的领域。

公安部正式明确:“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

(一)“套路贷”的概念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二)“套路贷”VS高利贷

1.“套路贷”与高利贷的连接点

“套路贷”是高利贷不断演化的一个结果,高利贷有如下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就是前述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放贷人是以本金生利息,获得利息的回报;

第二阶段,是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的本金付30万元的利息。

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所面对的“套路贷”,比如借30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万元,借条要翻倍写60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60万元,还要提供租房、车子等抵押、担保。

2.“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签一个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60万元,对应虚高借条的数额,如果借条数额讨不到,则派人去占被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2)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实际上这里就是制造违约的情况。比如,瞿某某案,1月借钱,至8月才去讨债,告诉被害人利滚利已经达到90万元;再比如徐某某案,被害人按月还利息5万元,并按放贷人的要求每月打到徐某某卡里,但是,第三个月,徐某某等人要求被害人每月到其处报到,否则就是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当前套路贷的几种模式

第一,B区典型模式,存在中介团伙以及资方团伙的明确分工,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未成年人写下虚高借条,目的在于获取借条上的数额或者被害人的房产。该模式典型特征是存在明显的两个团伙,团伙之间以及内部分工协作,中介团伙负责散布谣言,寻找目标,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资方团伙,资方团伙则通过后续的借款以及暴力索债等,实现诈骗未成年人的目的。

第二,F区典型模式有两种:

汽车抵押模式,存在中介团伙和敲诈勒索团伙,以被害人汽车为抵押,使其写下虚高借条,而后将车开走,以卖车为名勒索受害人。该模式特征体现为中介团伙招揽顾客,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出资的敲诈勒索团伙,该团伙通过以违约金、各种费用等名义提高合同借款金额,并欺骗被害人不违约就不需要承担借款和利息之外的钱款,而后出资团伙即以被害人违约为由私自开走抵押汽车,勒索被害人高额钱款赎车,否则即将抵押车辆处理掉。无抵押模式,该模式也是团伙作案模式,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共同完成敲诈勒索行为,该团伙先由一部分人网上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吸引被害人,确定好目标后在不给付或仅小额给付贷款本金的情况下,即以公司需要审核资信、贷款行业通行做法、无抵押需加倍担保等为由,欺骗被害人在借条及协议上数倍填写借款数额,而后犯罪嫌疑人便以借条数额进行敲诈勒索。

第三,J区典型模式,在该区套路贷案件中,其“专业性”体现更为明显。该模式中,犯罪嫌疑人成立公司,企图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该公司经营高利贷业务,但其目的并不是高利贷的高额利息,而是通过虚高借条、银行走流水等方式,使被害人写下高额借条,而后又通过暴力手段、非法拘禁等索取债务,本模式中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师参与其中,篡改借条,提起虚假诉讼,妄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诈骗目的。

#西安头条#在西安工作9年了,手上有6张信用卡,最大额度8万,每张都是透支状态,我并没有觉得心酸,因为这些钱都不是花在自己身上的。

最近一位客户来找我,说他信用卡已经逾期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一个上五年级,一个还在吃奶粉,眼看着家里饭都要吃不上了。

老婆自从有了老大就不上班了,去年老二出生之后,自己感觉越来越力不从心了,到处都需要用钱。

从此他背上了高额的债务。

有多少跟他一样的男人,总感觉特别能花钱,其实大多数都不是花在自己身上。

眼看就要生活不下去了,唯一能做的就是想法脱离办法想法脱离眼下的困境。

他只能选择把房子做一个抵押,最后做了50万,先息后本5年的贷款,每月还2400。

我对他的处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因为见得太多跟他一样类似的情况了。

人生就是一个闯关游戏,硬着头皮走下去,说不定以后就越来越好了。#西安##抵押贷款##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优势?

1、利率相对较低

由于借款人提供了房产做抵押,贷款机构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也更愿意给予借款人较低的利率。相比其他的贷款方式,能节约很多利息支出,还款压力也没有那么大。

2、贷款期限较长

跟无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相比,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是比较长的。每个银行不同,用房产抵押贷款,借款期限一般是10-,最长期限可达30年。

3、贷款额度较高

由于房屋属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因此银行能给到的额度自然比其他的贷款方式要高出很多。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产评估值的七成,一般五成,可以解决借款人要大额贷款的困难。

4、审批率相对高

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民间借贷机构,相对来说肯定会减少放款的风险,正因如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会相对宽松。

5、还款方式灵活

一般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特指贷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6、可提前还款

在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不过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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