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市农村农业局渔政支队对韩江流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及时依法处置3名违法电鱼男子。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韩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期,市公安局多次组织开展韩江水域巡查。
4日晚上,市局治安支队再次联合市农村农业局渔政支队对韩江流域开展执法巡查,当联合巡查组巡查到韩江凤城公园水域段时,发现有三名男子在该水域进行违法电鱼作业。执法人员及时采取行动,现场查获电鱼器材一套,非法捕捞的鲫鱼、甲鱼、泥鳅等约十种鱼类。其后,巡查小组将违法人员伍某、叶某、张某等3人带回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目前,案件交由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支队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韩江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安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