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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黄桥镇区道路对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0-05-28 08: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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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黄桥镇区道路对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镇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镇区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镇区部分主干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1月30日至2月11日,每天8:00-21:30。

二、本通告所称的镇区主干道路范围:永丰路以西、十桥路以东、文明路以北、银杏路以南(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封闭式地域。

三、在上述封闭地域内,禁止各类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各类商家宣传车、各类电瓶三四轮车,在每天8:00-21:30时段内禁止通行。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含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资格的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道路清扫养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实际需要,适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通行措施。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牌指示通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为同步解决“停车难”问题,在镇区和新区增设如下临时停车场:

一号临时停车场(大戏院广场)

二号临时停车场(原东街幼儿园内)

三号临时停车场(老黄中办公楼前)

四号临时停车场(老黄桥小学内)

五号临时停车场(老黄桥初中内)

六号临时停车场(新城便民服务中心南围墙南侧)

七号临时停车场(新城便民服务中心内)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桥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黄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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