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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8-10-01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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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基本民生,关系长治久安,关系子孙后代。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四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检察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危害深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震慑犯罪。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二是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三是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有效开展专项打击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问题导向,紧贴检察实际,以部署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推动各检察工作环节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一是强化立案监督。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脱节、法律威慑力不够的现象,建立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监督配合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林业、环保等单位的联系协作,深入挖掘立案监督线索。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职务犯罪查办。许多危害生态环境案件背后,都有相关执法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索贿受贿等问题。结合“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我们检察机关要深入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深挖线索,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入手主动排查线索,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主动摸排方式,织密线索收集网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三是突出实践特色。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析”,结合案件情况,组织干警深入剖析危害环境案件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管理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环境保障制度建设。

三、创新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被判入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荒山依旧”。一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降低程度。探索建立林业案件“补植复绿”机制,既惩罚犯罪,又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二是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建立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多种手段,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重点。通过改革试点工作,我们将依法稳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整体合力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指导司法实践,为生态环境立法提供支持。为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完善内外部工作机制。在内部,针对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打击。我们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如与林业、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综合发挥“捕、诉、侦、防”职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整体合力。

五、加强预防宣传,提升依法保护生态资源法治意识

为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我们要立足检察职能,多角度、多触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如可编辑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问答与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告知卡》等通俗易懂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资料,设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生态施秉”等为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深入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法律咨询台、公布举报电话、悬挂横幅、展板展示、走访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给市民悉心讲解生态、环境、污染以及偷猎、砍伐国家保护动植物是触犯法律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家园的自觉性,并鼓励市民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与此同时,开设生态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组织环保、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防止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发生。推进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对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立专项监督机制,进行专项预防、跟踪预防。组织开展环保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分析掌握该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此外,还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组织案发地村镇干部、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作者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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