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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8-22 0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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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宿卫疾控〔〕30号

各县(区)卫生局、爱卫办,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卫疾控〔〕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要将健康生活方式向社区、单位、食堂/餐厅渗透,按照要求积极创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并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向深入。

二、要充分利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等活动平台,加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推进力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作为慢性病预防控制的平台、危险因素干预的有效抓手,纳入到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中,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可持续发展。

三、要与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开展社区综合防治,指导一般人群、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慢性病患者采取健康生活方式,干预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慢性病的过快增长。

四、各县(区)要按照《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创建符合标准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今年4月底前,请各县(区)卫生局、爱卫办将创建工作情况及通过考评的县(区)级 “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名单汇总上报市行动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县(区)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 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2、宿迁市卫生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爱卫办,省卫生厅疾控处,市及各县(区)疾控中心。

附件:

宿迁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根据《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卫疾控〔〕1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和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氛围,普及健康相关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培养城乡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预防和控制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为代表的生活方式疾病的发生、发展,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

坚持“典型引路、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到底,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建成县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各1-2个。

到底,各县(区)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建成县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各1-3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市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4个(沭阳、泗阳、泗洪、宿城四个县区各1个)。

三、示范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示范街道/乡镇

街道/乡镇作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实施主体,应建章立制,健全行动组织管理网络,建立良好的政策、资源和舆论等支持性环境;辖区内社区/村组和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村组参与率不低于50%,单位参与率不低于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干预活动。

1、社区/村组

(1)环境整洁,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2)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4)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5)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6)每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

(7)社区/村组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2、单位

(1)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建立工间操制度,每天活动2次,每次至少15分钟;

(3)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4)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定期开展辖区居民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调查,统计分析居民主要慢性病问题;

(2)结合卫生宣传日,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健康教育;

(3)为前来就诊的慢性病高危人群或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

(4)利用电视/音像设备为前来就诊的居民播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片;

(5)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社区居民建档率不低于60%;

(6)有辖区居民疾病谱和名单,成立社区健康生活方式俱乐部,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干预活动;

(7)对辖区内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示范单位

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实施主体,应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制定健康相关政策,建立支持性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1、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2、建立工间操制度,每天活动2次,每次至少15分钟;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展示行动支持工具和食物能量模型;

4、开展爬山、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4次;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6、职工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7、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8、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使职工掌握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9、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一个“健康加油站”,配备自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腰围尺等设备,方便职工随时监测血压和体重状况,同时配发超重/肥胖、高血压控制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三)示范食堂/餐厅

提供300人以上就餐的单位食堂或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作为创建实施主体,应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加强人员技能培训,营造食堂/餐厅良好的创建环境,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食堂/餐厅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培养营养配餐专业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不断提高加工、配料、营养销售和指导的自觉性、正确性和科学性;

(2)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4)开展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3、食堂/餐厅环境

(1)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就餐人员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2)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3)食堂/餐厅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就餐人员选择;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6克/人天)的标准;

(3)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4)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5)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多部门参与

由各县(区)卫生局和爱卫办牵头,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宣传、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政府支撑、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合力创建的氛围。作为创建活动实施主体的街道/乡镇、单位、食堂/餐厅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行动小组,吸纳社区/村组、单位的积极分子形成工作团队,广泛动员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技术指导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要与其他领域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有效利用各方资源,特别要与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镇)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将示范创建纳入政府推动的创建活动中,既丰富各项创建活动的内容,又借力实现示范创建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培训和指导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街道、单位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行动执行能力。

(三)建立督导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加大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踪进度,围绕政策支持、经费投入、部门协作、技术指导等方面,每年组织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考评作用。如在示范单位引入职工满意度评价;在示范食堂/餐厅开展内部自查;发挥餐饮行业的行业自律,支持示范餐厅的创建。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及其效果,提升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餐厅的影响力、认同感和竞争力,使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四、考核评估

建立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先以县(区)为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考核验收一批县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餐厅。在此基础上,由市级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创建活动,对市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餐厅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者分别由市、县(区)行动领导小组命名,并予以公布,同时上报省行动办公室。

各县(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示范创建工作。

附件2:

宿迁市卫生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葛志健 市卫生局局长,市爱卫会副主任

副组长:孙玉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周新亚 市疾控中心主任

颜 红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处长

王辉阳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陈 香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倪 川 市爱卫办副主任

姚成宜 市疾控中心主任助理

宿迁市行动办公室

主 任:周新亚 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主任:倪 川 市爱卫办副主任

吴 凯 市卫生局疾控处副主任科员

姚成宜 市疾控中心主任助理

联络人:唐 娟 市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联系方式:宿迁市疾控中心卫生科

地 址:宿迁市太湖路260号,电话:0527-8438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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