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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华安文体健康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4-01-29 0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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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华安文体健康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健康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1258号)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5月8日起至6月5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证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销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

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4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

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

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主题轮动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

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健康混合

基金代码:001532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文体健康相关的子行业或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把握标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私募债、地方政

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投资于文体健康

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9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0、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5月8日起至6月5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

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

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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