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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1-07-11 00: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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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第39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富康保健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祥顺吉百货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咸阳仙香医药保健品厂委托河南省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德安牌易德胶囊,菌落总数和水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的易德安牌易德胶囊1644盒(留样20盒),销售给郑州合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客户1624盒,每盒0.9元,货值1461.6元。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库存。

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61.6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商)市监食罚〔〕1006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不合格原因是车间温度、湿度较高,卫生条件不够完善。对此,该企业作出以下整改:1.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2.严格落实员工进入车间洗手消毒,衣帽穿戴整齐等规范。3.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整改措施落实后,企业对重新生产的产品进行了自检,菌落总数、水分均合格,经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也均合格。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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