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通讯员 张志池)9月6日,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我在小沙坝江边发现一只不知名的鸟,好像受伤了,请你们过来救助处理一下。”
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报警的热心群众介绍,他路过江边时发现该鸟一直停留在同一个位置,当他靠近观察时发现该鸟好像受伤,无法正常飞行,便第一时间拨打了森林警察大队电话。
经民警仔细辨认和检查,这只受伤的鸟名为“夜鹭”,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现因其腿部受伤,身体虚弱,无力觅食,已无法正常进食和飞行。
随后,民警将该受伤的夜鹭带回森林警察大队作进一步救助和处理,民警悉心地对其伤口进行清洗、包扎,并给其喂食和补充饮水,经过几个小时的观察夜鹭精神状态已明显好转。
为使该夜鹭得到更好的救助和治疗,森林警察大队将其移交到姚家坪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进行进一步观察和救治,待其伤口完全愈合并具备飞行能力时再放归自然。
[编辑:刘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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