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处理了一起奇怪的命案。一名女子在出租屋内意外死亡,死者家属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据了解,死者疑因急病在出租屋内身亡,法医初步排除了他杀可能。死者家属表示,既然是在出租屋内死亡,房东就必须负责。
民警随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解。死者家属列出了一张索赔清单,共四点要求。
第一,房东要承担死者家属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费用。
第二,房东要承担死者的第三方尸检费用。
第三,房东需要承担死者孩子到十八岁的全部抚养费。
第四,房东需一次性赔偿60余万人民币。
对于这些赔偿要求,房东表示无法接受,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2000元补偿。双了激烈的争执。
面对痛失亲人的家属,民警只能边安抚,边普法。民警告诉死者家属,闹事无法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案,家属向房东主张赔偿的理由成立吗?
死者租住房东的房子,两人之间属于租赁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并保持房屋具备居住的条件。
除此之外,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房东的义务还应该包括维修房屋。
从租赁合同角度,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东需对承租人的生命健康负责。两人之间仅为合同关系,不存在对另一方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从刑法因果关系角度,本案法医初步鉴定排除了死者被他杀的可能。死者的死与房东没有因果关系,房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家属向房东主张赔偿的理由不成立。那么,家属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本案已经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对于死亡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但如果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第二种情况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对死亡案件办事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本案,基于法医初步认定排除他杀的可能,警方认定属于意外死亡。如果死者家属认为死因可疑,可寻找相关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最后,派出所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普法,“不是人死了就能找人赔。”本案家属值得同情,对于家人的死,不清楚具体死亡原因,没有涉案线索,不知找谁求救。所谓有病乱投医,才找到房东要钱。
对于家属认为的,住在房东的房子里死了,就得房东赔,并无法律依据。如果死者确定为意外死亡,无人对此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死者为他杀,也与房东无关,需要由杀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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