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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医院疫情个人信息泄露 该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时间:2022-07-06 0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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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医院疫情个人信息泄露 该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青岛市胶州,因为3月下旬一例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而引发的连锁反应还没有完全结束。4月7日和14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消息,当天分别确诊两例与之相关联病例。一时间原本逐渐平息的疫情,又突然引起了大家的担心和警惕。

胶州的疫情级别被相应的提高到了中级,成为整个山东省唯一的一个疫情风险中级地区。原本山东的所有高中(含职高)毕业年级,在4月15日要全部返校,胶州也因此推迟了高三的返校时间。有当地媒体向省、市教育部门核实,相关部门回复称现在胶州当地风险等级上升,疾控部门正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清后,确认安全再开学评估。

正当相关部门抓紧进行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时,一件大家都没想到的事情浮出水面,事件和上述确诊病例曾经就医过的胶州市中心医院有关。

据青岛市胶州市政府网站信息显示,4月16日,有网友向胶州市公安局写信反映称,“由于胶州近期新增了本土确诊病例,一份出入胶州中心医院人员的名单在微信群里广泛转发。这份名单统计信息十分详细的分街道或者村镇统计了来自各地方的确诊人数,一目了然,总共涉及6685人。其中涉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有人因去在此期间过医院,按照政府安排在家隔离,却受到电话骚扰,并被谣传感染了新冠肺炎。请问这份包含个人隐私的汇总表格是不是应该保密?为什么会在微信群里广泛转发,像谣言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及时制止?”

对此,胶州市公安局随即答复,“接到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刻上报胶州市防疫指挥部,针对该市民提出的泄露信息源头问题,我局正在侦办中,坚决打击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其实在疫情刚刚爆发之初,网络上就有人表达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

对此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法总则》第111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而在《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第5项同样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在交通领域,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漏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近年来,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屡见不鲜,也引起了大众的很多不满。,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也成为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今年更是计划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只为更好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无论胶州这份名单是通过什么途径流传到社会,都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在公安机关也已经介入调查,相信很快就会给大家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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