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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关键词:孩子 人贩子 性侵 死亡 霸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

时间:2021-10-12 1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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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关键词:孩子 人贩子 性侵 死亡 霸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

每个人,没有不经过童年、少年时代就一步跨到成年的,当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安全就成为成年人和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弱小是人类社会自然形成的契约,也是公共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我们每个人的童年、少年时代都是在大人、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中度过的。只是,有保护就有伤害,伤害有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无意之分,但是,不论主观或客观的伤害,都是社会和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如何保护孩子就成了成人社会最主要的命题。过去的11月份,有多篇关于孩子的新闻引起社会和舆论的纷纷讨论,并触动每个人的神经。在此,「国昌评论」从11月份的新闻中梳理出几个有关孩子的关键词,以供大家讨论如何保护孩子。

NO1:人贩子

11月,一张叫“梅姨”的画像流传网络,因为警方一则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发布的声明,引起网名和舆论的关注,甚至被认为是“谣言”,且有网民对“梅姨”是否有其人产生了质疑和争论。最终丢失孩子的父亲沈军良以身说明,“梅姨”确有其人,而且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贩子”,现有信源已知有9个孩子经“梅姨”之手拐卖,已找到2个。其中一个孩子的父亲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患上精神疾病自杀,母亲改嫁。

「国昌评论」: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丢失孩子的父母无疑是被“人贩子”残忍割去了心中最珍爱的那一块肉,如果孩子不能找到,撕裂的疼痛不仅会伴随一生,也有可能导致家破人亡。而被拐卖的孩子,更是生死未卜、健康与否未知。

据网上流传的一则故事讲,一位在孩子5岁时丢失的妈妈,几年后去广西探亲,遇到一个双眼失去眼球小女孩,看脸蛋很像自己的女儿,但因为语言不通无法沟通,当这位妈妈要离开的时候小女孩拉住了她的手,这位妈妈便报警,经过DNA比对后发现竟然是自己丢失好几年的女儿,可见,人贩子的残忍和疯狂是何等令人骇然。这让我想起上世纪四十年代初的和奥斯维辛集中营,这些人贩子与纳粹有何区别?

人贩子“梅姨”在的时候已被警方通缉,至今仍未伏法,被贩卖的9个孩子仍有7个生死未知,其罪行“死”也不足以平民愤。欲保护孩子,对于人贩子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围追堵截”,还需要“严法重典”,以绝后患。

对于人贩子来说,他本已丧失人性,若还对其讲什么人性或道理,还施以法律的温情,那无疑是与虎谋皮。为了孩子,对于人贩子处以极刑也不为过。

NO2:性侵

11月份,有两则新闻引起网上和舆论的轩然大波,一则是广工茂名一12岁智障小女孩一年内遭性侵致2次怀孕,另一则是湖南祁东一12岁(关于年龄出现争议,但未满14岁是事实)遭遇强奸、强迫卖淫。截止11月底,这两则新闻中的嫌疑人都已归案。

「国昌评论」:两个女孩都未成年,却成为“恶狼”的“猎物”。其中湖南祁东强奸、强迫卖淫案的5名犯罪人员中有两名是公职人员,放弃公职人员这一本该恪尽职守的要求不说,大家都是成年人,非但自己经历过童年、少年时光,或许有人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当自己的孩子或亲人遭遇同样的加害之后,心里会好受吗?

另外,广东茂名12岁智障女孩被性侵2次怀孕,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固然令人痛恨,但也有司法救济的不力,正因为本应维护社会和人身安全的执法机构的不力,才会导致12岁智障女孩第二次被侵犯。因为女孩第一次怀孕之后,亲属就已报警,如果执法机构救济跟上的话,怎么会有第二次怀孕?

所以,一定程度上来说,两个女孩惨遭侵害,固有加害人人性沦丧的原因,但执法机构的问题不得不直面。湖南祁东的KTV之类的非法活动为什么会如此猖獗?广东茂名执法机关接到报警后为什么会没有下文?等等,为了孩子的安全,不得不追问。

NO3:死亡

关于孩子意外致死的新闻,只在11月份,「国昌评论」就关注到了4则,一则是湖南长沙9岁男童在小区内被精神病患者打死,一则是河北保定一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恶犬咬伤不治身亡,另一则是武汉9岁男孩白天在马路上行走时突然掉入下水道死亡,还有一则是广东珠海一幼儿园5岁男童食物中毒,经过16天的抢救之后死亡。

「国昌评论」:四个孩子,三个9岁一个五岁,正是无忧无虑、开心快乐的花季年龄,却被突然而至的“魔鬼”夺取了生命,而4个小孩都是在公共场所意外死亡,长沙9岁男孩在小区内被精神病人打死,小区内有物业公司可以说是摆设,河北保定女孩被村人家的恶狗咬死,狗主人养狗没有尽责,武汉男孩大白天掉入下水道,城市管理形同虚设,广东珠海五岁男孩中毒身亡,食药监管缺位,同时,事后相关单位宣布该游园违规办学,相关监管又去哪里了呢?为什么违规幼儿园能存在?

尽管公共安全是一个老大难,但对于以上四个孩子来说,如果相关各方都有一点责任心、都有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那么,这些孩子或许不至于造势。比如长沙某小区,物业能负责任一些,或者精神病人家属对病人的症状情况不放松、河北的狗主人始终有狗伤人的警惕意识、武汉的城市管理加强一些、广东珠海对于违规办学的幼儿园取缔或加强管理,这些孩子原本是可以好好的活着的,可是,现在却没有了可是。

NO4:霸凌

电影《少年的你》10月底上映后,在11月份引起舆论的大讨论,而讨论的焦点是“校园霸凌”。其实,“校园霸凌”一直存在大家身边,只是没有如电影《少年的你》这般置于公众面前而已。《少年的你》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共鸣,就是因为将大家心里已知但谁也不愿说出来的现实以艺术的形式置于阳光底下,让大家切身地感受到了那种可怕冷血和残忍。然而,荧幕上演“校园霸凌”,现实中也在同步“校园霸凌”。

据媒体报道,佛山一初中男生,被室友在酸奶中掺洗衣液导致中毒、甘肃天水一中学2女生被同学扇耳光、河南灵宝实验中学女生遭同学狂扇耳光、河南禹州市一学校7岁女童眼睛被塞几十张纸片。

「国昌评论」:有论者说“校园霸凌”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为其隐蔽性很强。治理“校园霸凌”真的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吗?其实,相比“消除贫困”的世界性难题,“校园霸凌”并没有那么难,在“消除贫困”方面,中国解决了“好几亿人”的“贫困”问题,为世界提供了“消除贫困”的中国经验。那么,说“校园霸凌”是世界性难题,有些小题大做。

其实,对于“校园霸凌”,老师是最有发言权的,那个孩子出了问题,那个孩子被欺负了,老师的心理是有谱的,不要低估了老师对自己学生的观察,所以,首先在学校建立起安全教育的防治机制,其次再与家庭、司法机构和社会组组织机构建立联动机制,这中间,最关键的就是家庭一环,因为好多问题孩子都与家庭有关。

因此,这些联动机制中,要对这些问题孩子的家庭做以紧密联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如果遇到不配合的家庭,那么就考虑其监护义务和责任,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就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尽不到监护责任的,责令其提供孩子抚养费,由相关机构或社会组织来做孩子的监护主体,这样不至于使一些问题孩子无人管的状态,给孩子的心理提供辅导和温暖,纾解问题孩子的问题。

NO5: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澎湃新闻报道,11月1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草案,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11月25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共收到3.7万多人提出的4.5万多条意见,其中未成年人有1.7万多人,提出了2.1万多条意见,约占总意见数量的4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共有6400多人提出了7400多条意见,其中未成年人有1700多人,提出了近2000条意见,约占总意见数量的25%。

「国昌评论」: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作为家庭的未来和希望,牵动着社会,也牵动着亿万人的心。既要保护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又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意义重大且非常重要。可是,法律的意义在于惩戒已发生的和警示未来的,对于当下,还是将引导、教育放在首位,而且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法律的联动,至于方法在“NO4的霸凌”中已有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但要说的一点是,很多论者将问题孩子的问题扣在家庭教育上,这是不负责任的,很多问题孩子本身就是家庭问题造成的,再让家庭教育背锅,这是明显的甩锅行为,说白了,孩子教育只有围绕教育主体机构——学校展开,然后以学校为主,实行各方的联动才是本源,任何离了教育主体的教育,都是枉然。

(注:文中关键词新闻源综合《新京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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